表
阿霉素属于抗生素类
抗肿瘤药。为阿霉素的
同分异构体,作用机制是直接嵌入
DNA核碱对之间,干扰转录过程,阻止
mRNA的形成,从而抑制DNA和
RNA的合成。此外,表阿霉素对
拓朴异构酶Ⅱ也有
抑制作用。为一
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多种移植性
肿瘤均有效。与阿霉素相比,疗效相等或略高,但对心脏的毒性较小。
静脉或动脉内注射,临用前加
生理盐水溶解成2mg/ml浓度。
静脉滴注,加100ml~250ml生理盐水点滴。成人
常用量为每疗程按
体表面积60mg~90mg/m2,可1次给予,也可于第1日、8日等分
给药,3周~4周后重复(腔内
化疗可于2周~3周后重复)。
联合化疗时一般可用
单剂量的2/3。
总剂量不宜超过700mg/m2,儿童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腹腔内化疗,60mg~80mg/次,联合应用
顺铂和
氟尿嘧啶或
丝裂霉素,特别是大容量腹腔内化疗可提高疗效。动脉内给药,60mg~80mg/次,也宜
联合用药,特别是
同用顺铂,1次/1月~3月。胸腔内或膀胱内给药,50mg~60mg/次,前者可与顺铂同用但
胃肠道反应则明显增加,大多需于用药前静脉给予
血清素受体
抑制剂和
地塞米松,以避免立时可能出现的恶心、呕吐。
在静脉滴注时应防止药物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组织损害和坏死。本品不能与
肝素合并使用,以防产生沉淀。
胞内本品浓度在长期维持于低血浆浓度时作用可大为增强,因而有人主张本品宜用持续点滴给药法。本品的肝清除量较高,适用于
局部化疗如
肝动脉插管给药或腹腔内化疗。妊娠D类,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对本品、
多柔比星、表柔比星过敏者及用过足量多柔比星或表柔比星者禁用。周围
血象中
白细胞或
血小板低、
发热或伴明显感染、
恶液质、
失水、出血、
电解质或
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明显黄疽或肝肾功能及心肺功能不全者均禁用本品。肝肾功能损害,用量应酌减。2岁以下幼儿和大于60岁的老年病人慎用,且用药剂量应相应减少。以往做过胸部
放射治疗或用过大剂量
环磷酰胺者,本品的每次用量和总
累积剂量均应相应减少。在用药期间和周围血象
白细胞减少时禁行牙科手术(包括
拔牙),并要保证每日有足够的排尿量。用药期间及停用本品后3个月~6个月内禁行
病毒疫苗接种。
(1)可导致
心肌损伤,
心力衰竭。
动物实验和短期
人体实验表明,表
阿霉素的心脏毒性比它的
同分异构体阿霉素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阿霉素和阿霉素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阿霉素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2)对既往接受
纵隔、心包区合并
放疗的病人,表阿霉素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 (3)在确定表阿霉素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联合用药时应慎重;
(4)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
心电图检查。蒽环类,尤其是阿霉素所引起的
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
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
射血分数减低。对接受表阿霉素治疗的病人,
心电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无创伤性的技术如心电图、
超声心动图来评估
心脏功能。如有必要,可通过
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术测量射血分数。
(1)由于表阿霉素经肝脏系统排泄,故
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以免
蓄积中毒。中度
肝功能受损者(
胆红素1.4~3mg/100ml或BSP滞留量9~15%),药量应减少50%。重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大于3mg/100ml或BSP滞留量大于15%)药量应减少75%;(2)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因为仅少量的药物经肾脏排出。表阿霉素和其它
细胞毒药物一样,因
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
高尿酸血症。应检查
血尿酸水平,通过药物控制此现象的发生;另外,在用药1~2天内可出现尿液红染;3、关于
骨髓抑制(3)表阿霉素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
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
中心静脉输注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