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鹏抟(
越南语:Bùi Bằng Đoàn,1889年9月19日—1955年4月13日),又译为裴鹏团,
京族,河东省应和县鲢鲅乡(今属
河内)人,他出生在越南
阮朝一个传统儒学家庭,担任过越南
阮朝官员,曾担任原刑部尚书尊室檀致事一职。在革命时期曾担任
越南国会常委会主席(该职位又译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现为
越南国会主席)、政府特别监察委员会主任、
胡志明主席顾问等职务。
1889年9月19日(又有材料记载为:1889年8月17日),裴鹏抟出生于河东省应和县鲢鲅乡(今属
河内)的一个传统儒学家庭;
裴鹏抟被任命为义兴知府不久,被邀请到河内参与了审判
潘佩珠的工作,并为潘佩珠轻判做了大量努力。
1933年,被
阮朝政府召至
顺化皇城,并担任南朝公署御前尚书(1934年),后任刑部尚书;充任机密院大臣;升协佐大学士,从一品衔,不久后就被擢升为正一品衔;
1945年3月,
日军推翻
法国殖民政府,组建新的
越南帝国朝廷,他被任命为河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但裴鹏抟认为这是一个
傀儡政府,拒绝与日本人合作,因而告老还乡回到河东隐居;
在八月革命成功后,1945年11月17日应
胡志明主席邀请参加国家主席顾问委员会,任国家建设计划研究委员会成员;
1946年1月6日,当选为
越南国会第一届河东省国会代表,并任国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委员;
1946年11月,在越南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接替
阮文素担任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该职位又译为:国会常委会主席);
1947年—1948年,在越北战区从事革命活动;1948年8月,因其病重,
胡志明主席下令将他送往第三联区接受治疗;在生病期间,他仍关注时政新闻并发表意见。由于需要在偏远的地方就医,
孙德胜被任命为国会常务委员会代理委员长;
“裴鹏抟是热爱祖国的志士、鞠躬尽瘁的政府领导人、
胡志明主席信任的合伙人、越南人舍身为国的典范。”时任越南国会主席——
阮氏金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