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民谊(1884年-1946年8月23日),原名明遗,号重行,浙江吴兴人。1909年在日本入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去欧洲。1924年回国,曾代理广东大学校长兼医学院院长。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后方军给处处长等职。1927年任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常委。1931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1932年任行政院秘书长。1938年底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成为汉奸,历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伪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长、伪广东省长等职。1946年以汉奸罪被判死刑,同年8月23日被处决。
人物生平
早年活动
褚民谊生于一个士大夫世家,父亲褚吉田是一位名医。褚民谊早年学旧学,后来学习英语及理科知识。
1903年,东渡日本求学,入日本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当时,他为革命思想倾倒。1906年随同乡
张静江赴法国,抵巴黎后,与
吴稚晖、
李石曾、
蔡元培等创办中国印书局,发行《新世纪月刊》和《世界画报》等,宣传反满革命。
1911年11月,褚民谊回到辛亥革命后由革命派掌握的上海。经
黄兴介绍,结识了
汪精卫、
陈璧君夫妇,随后同陈璧君的义妹陈舜贞结婚,遂成了汪精卫的连襟。
1912年4月,就任中国同盟会本部驻上海机关部总务长。
后来,
宋教仁将同盟会等团体改组为国民党,褚民谊对此失望而于9月赴欧留学比利时,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学习。
1915年春,回沪倒袁,9月三度赴欧。回到欧洲后,在法国和蔡元培、汪精卫组织华法教育会,以支持中国留学生。此后不久,他成为无政府主义者。
1920年,他和
吴敬恒、李石曾创建巴黎中法大学,任副校长。同年,他赴斯特拉斯堡大学学习医学。1924年,获得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
民国时期
1924年末,褚民谊回国,在
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内从事教育工作,历任广东大学教授、代理校长,兼任广东医学院院长。
1926年1月,褚民谊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候补执行委员,不久又升任中央执行委员。
后作为汪精卫的心腹参加党政活动,成为改组派要人。同年7月北伐开始,他任总司令部军医长。
1928年,他赴欧洲研究公众卫生。归国后,他任国民卫生建设委员会委员长。
1932年1月,
蒋介石同汪精卫和解,汪精卫就任行政院院长,褚民谊出任行政院秘书长。1934年,他兼任中国国民党新疆建设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
1935年11月,
汪精卫在南京中央党部被
王亚樵派遣的刺客
孙凤鸣刺成重伤,因而辞任,褚民谊也一同辞任,赴上海任中法国立工学院院长等职务。
汉奸岁月
1937年,日寇攻占上海时,褚民谊任职中法国立工学院院长、中法技术学校医学研究部主任,未西撤。
1939年5月,他被秘密访问上海的汪精卫拉拢,参与建立亲日政府的活动,遂成为汪伪政府核心人物之一。同年8月,汪精卫在上海召开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褚民谊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党部秘书长。随后,在伪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上,褚民谊任秘书长,成为汪伪国民党的“总管家”。当时,人们对汪陈夫妇手下的汉奸,以“
陈公博的嘴,
周佛海的笔,褚民谊的腿”并称。
1940年3月,南京汪伪国民政府成立,褚民谊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长。同年12月,他任驻日大使。1941年10月,他复任外交部长,兼任伪中日文化协会理事长,在协会内设戏曲组,由溥侗指导拍曲和彩唱。1942年任访日特使,获昭和天皇授予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在南京汪伪国民政府中,他是和汪精卫、陈璧君接近的派系“公馆派”的一员,一切听命于汪精卫。
1944年11月,汪精卫死后,陈公博代理国民政府主席一职。此后褚民谊和
陈公博发生过激烈冲突,
周佛海乃从中斡旋调和。
1945年7月,褚民谊被任命为广东省长兼保安司令、广州绥靖主任。同年8月日本投降,褚民谊摆出了对蒋介石的顺从姿态,但还是在10月份被蒋介石下令逮捕。
1945年10月14日,褚民谊在广州被
军统局诱捕,与陈璧君等被软禁,后又被押送南京宁海路25号看守所。
1946年,褚民谊被关入江苏高等法院第三监狱。同年3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审判褚民谊,后被判处死刑。
1946年8月23日,褚民谊以汉奸罪在苏州狮子口监狱刑场被执行枪决。
人物轶事
1946年4月15日,汪伪政权第四号人物褚民谊被国民党军统诱捕并押解至南京,后送往苏州江苏高等法院接受审判。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处褚民谊死刑。“孙中山肝脏被盗案,就是在褚民谊被判处死刑后浮出水面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王晓华在整理民国时期所有汉奸大审判材料时,发现了这一细节。
审判后,褚民谊被关在苏州监狱内,他不甘心,说他愿意献出珍藏多年的宝物,以求将功赎罪。在重庆汪山疗养的
蒋介石得知褚民谊的行径虽极为震怒,但又不敢大意,为了慎重起见,特将此事交给军统局办理。
毛人凤指派叶翔之和
沈醉一同赶往苏州监狱,追问褚民谊到底是什么宝物。褚民谊写下一封亲笔信,交给叶翔之和沈醉,要他们到他南京的一个亲戚家中去取此宝物。
在沈醉所著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书中,找到了此事的印证答案。沈醉在书中写了自己急于“取宝”的心情。他说:“带着万分好奇心急忙赶回,下车后什么也不干,便先去取这件宝物。”结果沈醉到了褚民谊亲戚家中取出宝物一看,原来是一副泡在福尔马林中的肝脏。
孙中山的肝脏至此再次被找到。但此后的下落,并未找到相关的档案材料加以证实。而据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王菡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研究“孙中山肝脏被盗案”中,寻访到了孙中山的侍卫范良及中山陵园管理处的多位老人,均说被追回的肝脏最终进行了焚化。
抗战胜利前夕,时任汪伪政府“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褚民谊,乘乱将存放于灵榇前的孙中山的肝脏攫为己有,存放在南京的一个亲戚家。他深知孙中山肝脏的重要性,他要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在供出孙中山肝脏下落后,江苏高等法院发表了对褚民谊的裁定书,认定褚保护“国父”“灵脏”及遗著“不能谓无功”,有再审的理由,获准再审。法院通过传媒详细介绍了褚民谊如何与日本人交涉,如何获得中山先生肝脏及文献,有意为褚表功。但立刻引发舆论哗然,许多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更是对褚民谊盗窃“国父”“灵脏”,攫为己有的行为,表示愤慨。在强大的外界压力下,褚民谊最终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