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实业公司是蒋、阎“捐弃前嫌,团结御侮”、
阎锡山复出后在《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和“造产救国”、“建设西北”口号下的实际产物。它和同蒲铁路管理局、
山西省银行、
晋绥地方铁路银号、
绥西垦业银号、晋北盐业银号等一样,均为“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董事会”所属,是
山西创设的各项
工矿企业的总管理机构和工业方面的总枢纽,也是山西最大的
官僚资本之一。董事会称“人民公营事业”(简称“民营事业”),不叫“国营”或“省有”而称之为“民营”,是阎锡山为防止蒋介石官僚资本吞并的独出心裁之举。
公司简介
所谓山西省人民公营事业之“公营事业”的
业务范围至为广泛。大至钢铁、煤炭,小至火柴、香烟,而且军需、民用交叉,无所不包。民营事业的最高
权力机关是督理委员会,由
阎锡山、
贾景德、
温寿泉三人组成,阎为首席管理委员。下设董事会和
监事会,由董事会负责掌管全部事业之责。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并由首席督理参员指定其中一人为董事长;其间共设有两届董事会,抗日战争前为
陆近礼,抗战胜利后为张耀庭,分别担任两届的董事长。西北实业公司的创建及其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如下的几个阶段:
时期
筹备处时期
西北实业公司于1932年 1月开始筹备,成立了筹备处。由民营事业董事会董事边迁淦为召集人,聘请筹备委员10人。
筹备处拟定了特产、水利、畜牧、交通、商业、矿产、
冶金、化学、肥料、纺织、银行、农业等共12个工作小组。主要工作为调查与计划,也就是由各小组分工负责,在山西各县、西北各省、
华北各地,作
资源调查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考察与研究,依其研究的结果,作为各类工厂、矿山的设计与实施建设的依据。
分组负责的建厂时期
1933年8月1日,西北实业公司正式成立,设在太原城内
北肖墙一号,开始建厂工作。因
委员制不适于营业机关,故改为分组制,组设组长,组长之上设总理、协理。又因筹备处时期所设之组太多。乃减少
组数;且因交通方面已成立兵工筑路局,畜牧、农业、水利方面在
绥远省设立屯垦督办公署,银行方面成立了
绥西垦业银号,均独立办理,脱离了西北实业公司范围,放西北实业公司成立之初,只设了四个组:特产组、矿业组、纺织组、化工组。
公司创业伊始,正在筹划资本和罗致人才之际,论钱尚无着落,论人则仅有几个技术人员。困难诸多,于是。阎锡山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将责任放在组长身上,组长可以放手用人,选荐厂长,厂长对组长负责;各厂独立经营,自计盈亏,厂长的权限很大,积极性也大。二是定了一条奖罚制度,如果某一个组达不到预期目的,或者领导的工厂半数以上亏损,则年终组长应向总理自动辞职;反之如果达到预期目的或有盈利时,组长则可以受到奖励。因此,各工厂的建设都能按计划实现,建厂速度很快。到1935年 8月改为总管理处时的两年间,便创设建成大量的经济事业。
时至1935年,虽然有的工厂仍然在建设中,但多数工厂已开工生产,西北各厂的职工也成百上千地增加,原料购进,成品销出,经营业务日益扩大,加上兵工的11个工厂,使公司的实力大增,作为指挥和管理工厂的公司各组,也随之膨胀扩大。西北实业公司在仅仅短暂的二年中,其发展的规模也相应宏大。
设总管理处时期
西北实业公司经过筹备阶段、建厂阶段,又把兵工各工厂划入,至1935年,多数工厂已建成投产。是年8月1日,在公司内设置了总管理处。是时,阎锡山对技术人员掌握大权不大放心,便派出曾充任他
行营主任的梁航标(汝舟、巨川),来西北实业公司任经理,代他全面主持其事。阎锡山仍自任总理,
彭士弘仍任协理。为削弱各组长权限,取消了各组,代之以总管理处。凡是兼任西北各厂厂长者,
均须脱离工厂回总管理处工作,各厂统由经理亲自领导。公司总管理处下设三部、二处、一室、
四课。西北实业公司在1933年成立时,规定资本为 500万
银元,到1935年10月时增改为1600万银元,时有职员 992人、工人6505人,职工总数达7497人。
集权经营时期
设立总管理处之后,公司内部发生了诸多矛盾,广大技术人员情绪低落,对新兴工企事业的拓展开创,受影响很大,阻碍了
山西工业的发展。
1936年夏
取消了公司总管理处及其下设的机器厂管理处。改为公司本部。公司将所属的全部工厂,划分为集中经营和独立经营两大部分。属于集中经营的各厂,由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各厂只负制造之责,
原材料采购和
产成品推销均由公司本部统一办理,这—部分的经营,由公司协理彭士弘负责;属于独立经营的各厂,一切均归各厂自行办理。盈亏责任由各厂自负,这一部分,由增聘的公司协理
张书田负责。这时的公司总理仍为阎锡山,经理为梁航标。公司本部设置:工务、营业、总务、会计四部。此外,在
天津、上海、西安设有办事处,在北平、
绥远、
宁夏、
石家庄、
阳泉等地设有驻在员。公司的
资本总额,暂定为6000万
银元。经过此次改组,削弱了技术领导部分,健全了经营
管理部分。
1936年 9月
成立了太白铁路管理所;在
崞县(今
原平市)
轩岗镇成立了西北
煤矿第二厂。同年十月,依照军火生产的要求,将机器厂管理处时期的11个军火工厂,改组划分为18个分厂。由新成立的西北
制造厂统辖。由公司协理张书田任总办,赵逢冬任会办。1937年 2月,又在太原白家庄创设了西北机器
修理厂。同年 3月,又接管了晋华
卷烟厂。此时,不包括西北制造厂在内。公司有职员1398人,工人 11807人,共计职工 13205人;加上西北制造厂,职工总数为 21000余人。
1937年 9月
日军进攻山西,飞机轰炸太原,生产无法维持。阎锡山着总办张书田策划搬迁,张立即行动,一面派技正马开衍飞
重庆转香港,将由德国订购的25万吨钢材由香港转运重庆存放;一面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行动方案,然而由于日军进逼,截至11月 4日,只运走精小机床1000余部,动力电机 200余部,机车两部,武器半成品一万多箱(约1000余吨),高档的
办公用具1000余件,原材料30万吨。所有运走的器材,还不足全厂财产的2%。11且 8日,日军占领太原,强行掠夺全市的
工矿企业,不论公营、私营,一律实行
军事占领,开始在经济上大肆掠夺。西北实实业公司所属各厂,除西北制造厂仅搬走不足2%的财产外,全部工厂便悉数落入敌手。西北制造厂的18个分厂,由日军华北派遣军驻天律的大木少将辖下的山野部接管,其较好的设备全部拆卸装箱,运住
东京、
大阪和
东北、平、津,共计掠走切削设备、
化工设备、冶炼设备、锻压设备、动力设备等4000余部(台),几乎拆卸一空。仅设备一项的损失,即达 220多万银元,各种器材则难以计数, 3900余间厂房被炸平。
新记西北实业公司时期
日军占领太原后,西北实业公司经理梁航标和协理彭士弘,只率领少数职员,携带帐簿、文件及部分物资撤出太原,于1938年撤至
四川成都。1939年春,阎锡山电召西北实业公司的技术人员,回
陕西宜川筹办小型工厂,彭士弘即带部分人员赶赴宜川。1939年 7月初,在
陕西省宜川县官亭镇设立了新记西北实业公司,由彭士弘任经理,曲宪治任协理。后因治安关系,干1940年 2月初,将公司迁往陕西省
泾阳县鲁桥镇。及至1943年底,分散设立了五厂一所:机器厂、毛织厂、
棉纺厂、
火柴厂、
化学研究所。到1945年
日本投降前夕,增至七厂二所:机器厂、毛织厂、
纺织厂、秋林火柴厂、
隰县火柴厂、官庄复兴纱厂、隰县化学厂、化学研究所、
孝义钢铁研究所;加上西安办事处、随部办事处、前方购销处、公司本部,共计13个单位,总计有职员 492人,工人2700人,其中公司本部 180人。
西北实业建设公司时期
1945年 8月15日,
日本侵略者宣布
无条件投降。在“九·三”胜利签字前就已先期到达太原的彭士弘,根据阎锡山的旨意遂于9月1日前接收了“山西产业株式会社”中原西北实业公司各厂。并接收了沦陷期间被日军占据的私营工厂,以及日军在侵华期间所建的工厂。西北实业公司战前原有的工厂,都是规模较大的,如煤矿、铁矿、炼钢、机器、兵工、化学、机车、耐火、
洋灰、电化、发电、造纸、毛织、皮革、印刷、
卷烟、火柴等厂矿。日军侵华期间,在“军管理”的名义之下,无论公营或私营的工厂,一律全部强占,在山西全省编成了“军管理”的46个工厂。1942年 4月,由“军管理”移归了由日本
三菱、
住友等各财团组成的“山西产业株式会社”管理。西北实业公司在接管山西产业株式会社时,并未将日军强占的私营工厂退还原主,而是原封不动地换为己有,如太原城内发电厂、太原
面粉厂、太原面粉分厂、太原纺织厂、榆次纺织厂、榆次面粉厂、
平遥面粉厂、
临汾面粉厂、临汾发电厂、
运城发电厂、
忻县发电厂、
太谷发电厂、大同兴农酒精厂等13个工厂。此外,日军曾把
张家口、大同作为其伪蒙疆自治联合政府的基地,在大同新设了钢铁、机器、水泥、火药等一批
重工业工厂,积极经营,同对太原的掠夺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举措,其目的是将伪“蒙疆自治区”作为第二个伪“满洲国”而蚕食中国。日军投降后,
南京国民政府经济部曾派员来到山西接收工业,阎锡山以“大同各厂是西北实业公司在战前所建的”为由,瞒过了经济部的这些不了解山西工业历史的“接收大员”,西北实业公司便将日本人所建的这些工厂也接收过来,并把大同各厂都冠以“西北XX厂大同分厂”的名称。如西北炼钢厂大同分厂、西北育才炼钢机器厂大同分厂、西北洋灰厂大同分厂、西北火柴厂大同分厂、大同黑铅厂、大同玻璃厂、
榆次棉织厂、榆次硭硝厂、太原棉织厂、太原织造厂、太原油脂厂、太原氧气厂、
灵石铁矿所等13个厂矿。这样,西北实业公司所辖的工厂,同抗战前相比数目增多,共有54个工矿单位。其中。公司原有的工厂28个;强占私营的工厂13个;接收日军的工厂13个。
西北实业公司抗战前在太原北肖墙一号的地址,沦陷期间充作日本驻屯军的仓库,于是,公司便设在太原
典膳所十号“山西产业株式会社”故址。不久,后方的人员相继返回太原,恢复了西北实业公司的原有组织。西北实业公司虽然在抗战前就已经营了若干年,但一直未向
南京国民政府经济部申请注册;抗战胜利后,以
商营的办法履行了
注册登记手续,经南京政府经济部批准备了案。然而,因“西北实业公司”的名称,已有人在天津申请备了案,几经交涉后,才于1947年 8月,改称“西北实业建设公司”了结。
西北实业建设公司全部职工总数 25896人,其中工人 23421人。公司本部职工 899人,其中职员 541人,工人 358人。
西北制造厂本部及设在川、陕
广元、
城固等县的各分厂,抗战胜利后,因路途遥远,运输困难,没有迁回太原,于1948年移交了南京国民政府兵工署,仅有少数技术骨干回晋。设在山西
孝义的分厂迁往大同;设在
临汾、
蒲县、
隰县等地的分厂先后改为军队
修械所,仅有部分人员和设备并入了
乡宁分厂。1946年,乡宁分厂职工发展到3000余人;1947年冬由李梅雨负责,迁回大原河西万柏林,设备 200余部,职工2000余人,并在
万柏林设了两个分厂:北厂设在日军所建的窒素厂内,月产步枪千余支;南厂设在窒素厂宿舍区,月产七九
轻机枪16——20挺,仍沿用西北制造厂的厂名。1948年 6月,西北制造厂的设备增至 354台,职工增至3630人,后又将设备增至 596部,最高月产轻机枪 680挺,
重机枪12挺,七九步枪 500枝,七五山炮弹 3万发,
手榴弹4000枚。这时的西北制造厂已同晋兴
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正兴机器公司等一样,均为山西民营事业董事会属下的兵工或兼造军火的工厂。已不是西北实业建设公司的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