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的关注重点包括三个思想体系,一个是观念论
法哲学(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一个是历史法学(萨维尼、施塔尔),一个是马克思法哲学。尽管他们之间相互攻击,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思想渊源和一个共同的批判对象,那就是康德。因此,后康德主义法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于康德法哲学中的理性主义要素的
排斥,而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历史要素的介入。这在根本上影响了20纪德意志法哲学的发展。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在古代思想中被看成是内在地从属于法的正当(ius)要素被剥夺了原先的位置,而被视为是次要的东西。自此一个法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时代便开始支配着我们的日常法律生活和日常的法律思维方式。
编者:吴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政治系博士后研究人员,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在《二十一世纪》(香港)、《开放时代》和《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十余篇,译有《
康德:权利哲学》、《
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法, 理性与善——菲尼斯文集》等书,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以及自然法理论。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 (共11册), 这套丛书还有 《强力与自由》,《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
德国观念论与惩罚的概念》,《
20世纪德意志法哲学发微》,《
康德法哲学及其起源》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