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单位
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除了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曾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福建设立建黎泰警备区(建宁、黎川、泰宁)。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陕甘宁边区在绥德曾设立警备司令部。1942年,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在边区设立5个警备区。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了的中等以上城市,曾指定驻军机关成立警备司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了警备区。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央直辖市分别设立卫戍区或警备区,为军级单位。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上海、重庆分别设立了警备区(旅大警备区是唯一特列-属于兵团级单位)。
1969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各、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重庆、鞍山、青岛、湛江等重要城市均可根据需要设立警备区机构。据此,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均组建了警备区。
职能
城市警备区,同时是当地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民兵、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曾辖守部队,主要负责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种类
中国的警备区有兵团级、正军级和正师级三种。
原旅大警备区是兵团级,为了对应苏联驻军级别,该警备区由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部改编组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一个这一级别的警备区。
天津、上海和重庆三个直辖市警备区与省军区同级别,辖有师级单位(如直辖市下辖的区的人武部等)。
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沿海重要城市和驻军相对集中的城市也设立警备区(设立警备区的城市政府级别至少地级市以上,即设区的市)都是正师级,这一级警备区除执行军分区的兵役,民兵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曾经的警备区
1、建黎泰警备区(建宁、黎川、泰宁)
2、旅大警备区(旅顺、大连)
尚存的警备区
正军级
(上述警备区均隶属于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正师级
1、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哈尔滨警备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长春警备区(隶属吉林省军区)
3、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沈阳警备区(隶属辽宁省军区)
6、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银川警备区(隶属宁夏军区)
7、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西宁警备区(隶属青海省军区)
8、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兰州警备区(隶属甘肃省军区)
9、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西安警备区(隶属陕西省军区)
12、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济南警备区(隶属山东省军区)
13、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郑州警备区(隶属河南省军区)
14、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合肥警备区(隶属安徽省军区)
15、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武汉警备区(隶属湖北省军区)
16、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南京警备区(隶属江苏省军区)
17、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杭州警备区(隶属浙江省军区)
18、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南昌警备区(隶属江西省军区)
19、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长沙警备区(隶属湖南省军区)
20、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福州警备区(隶属福建省军区)
21、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警备区(隶属广东省军区)
22、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警备区(隶属广西军区)
2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海口警备区(隶属海南省军区)
24、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成都警备区(隶属四川省军区)
25、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拉萨警备区(隶属西藏军区)
26、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昆明警备区(隶属云南省军区)
27、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贵阳警备区(隶属贵州省军区)
1、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青岛警备区(隶属山东省军区)
2、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隶属福建省军区)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深圳警备区(隶属广东省军区)
1、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烟台警备区(隶属山东省军区)
2、中国人民解放军连云港警备区(隶属江苏省军区)
3、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舟山警备区(隶属浙江省军区)
4、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衡阳警备区(隶属湖南省军区
5、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汕头警备区(隶属广东省军区)
6、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珠海警备区(隶属广东省军区)
7、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桂林警备区(隶属广西军区)
8、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三亚警备区(隶属海南省军区)
9、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三沙警备区(隶属海南省军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4 17:5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