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
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
防暴枪、
手铐、
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主要包括
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
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
手铐、
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在使用时能够产生高强度的声、光、电能或
强刺激气体,导致局部
环境恶化,使闹事、骚乱群体难以承受,从而达到驱逐的目的;或发射有限动能,给目标人员造成疼痛或
轻微伤害,达到制服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约束性警械主要用于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约束,以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自伤及其他危险行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使用警械时,以制止违法
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中应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①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况主要有:
结伙斗殴、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
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
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
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
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其他情形。②可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况主要有: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
强制传唤的;执行其他任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