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
成本分配法是指按照
计划成本将费用在各
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和调整的一种方法,又称“
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为各受益车间和部门提供服务的数量,按照
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各受益车间和部门(包括受益的其他辅助生产车间),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
实际费用,加上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分配来的费用同按计划单位
成本计算的分配数之间的差额,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进行
追加分配,或将其差额全部计入
企业管理费。
计划成本分配法的优点:简化和加速了分配的计算工作,排除 了
辅助生产费用的高低对受益单位成本的影响,便于考核和分析各受益单位的
经济责任。
光华公司的锅炉车间、机修
车间成本总额分别为28 730元和12 300元。两个
辅助生产车间供应的对象和数量见“表1”,假定光华公司按计划成本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计划单位成本:锅炉车间的蒸汽每吨为2.30元;机修车间每小时3.80元,计划成本与
实际成本之间的成本差异应追加分配。
会计分录如下:
在生产实践中,各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实际
生产费用与计划成本存在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因此,“计划成本分配法”的核心问题是“成本差异”的计算。前面资料中规定的
计算公式是:成本差异= 各辅助
生产部门发生的费用+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入的费用-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而案例中隐含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差异=辅助生产
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分配合计。
我们仅就锅炉车间为例分析本案例的差异计算:锅炉车间
直接生产费用为28 730元;应从机修车间转入760元(200×3.80);则锅炉车间辅助生产实际成本为29 490元(28 730+760);锅炉车间按计划成本分配合计为30 820元(13 400×2.30,包括机修车间的400×2.30);锅炉车间最后的“成本差异”为-1 330元。
从锅炉车间的计算过程中不难发现,本案例是在用一个已经含有计划成本成分的数字29 490元(28 730+760)和另一个完全为计划成本的数字相减,来求得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这种做法不但极为繁琐,又使得“成本差异”成为一个完全虚拟、丧失实际基础的数字。
笔者认为:辅助生产实际成本就应当为各辅助车间当期发生的
直接生产费用,即锅炉车间为28 730元;而计划分配成本就应当为按该车间计划单位成本对“外部使用部门”的分配成本,即锅炉车间为29 900元(21 850+8050);“成本差异”就应当为各辅助车间生产费用减去对“外部使用部门”分配计划成本的差,即锅炉车间为-1 170元(28 730-29 900)。这样做可以省略不必要的交互分配计算,又使得辅助生产实际成本更为“实际”,才能真正体现简易分配方法的简单容易操作。
看出:按计划成本“对外”分配的
辅助生产费用金额仍然为41 300元(31 350+9 950);待分配的“成本差异”仍然为-270元。即计算结果与案例解析完全相同。但本方法会使得计算更为简便,
分配表更为清晰易懂。
案例中给定的
会计分录显然与“
交互分配法”雷同,过于繁琐,为登账、结账和日后对账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况且存在一定错误,如借记“
制造费用——基本车间31 350”,使记账人员无法登记“多栏式”制造费用
明细账。而按照重新计算的结果,会计分录可以简化为:
按照新的计算结果编制的会计分录,不会反复登记调整“
辅助生产费用明细账”的账面数字,减少了登帐工作量,也使得“辅助生产费用明细账”的账簿记录更为整洁,更有利于后续的结账、对账与查账。分项目列示
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又为多栏式费用账簿的登记提供了便利。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是企业
成本计算的重要环节,“计划成本分配法”是实践中常用的重要方法,各种资料对于该方法的阐述应当尽量准确、简便、易懂。因此,“计划成本分配法”应当是:先按照各辅助车间产品或劳务的计划
单位成本和各“外部”受益单位的受益量对外分配,然后再计算各辅助车间实际
生产费用与对外分配计划成本的“
成本差异”,将差异直接计入
管理费用或向“外部”受益单位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