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是承租人为租赁其从制造商或卖主那里自行选定的设备而与出租人订立较长期限的租赁。设备租赁行为中,一般规定,在一定时间内 (至少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出租设备所有权为前提,收取租金为代价,将该项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 承租人则对租用设备在经济上拥有使用权,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称之为租期) 它有权占有,并正常使用该项租赁设备,但必须按期支付租金。设备租赁是以商品资本形式表现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出租人通过出租设备商品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了信贷便利,承租人直接借入设备商品,取得了商品的使用权,实质上是获得了一笔资金信贷。
1、
直接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
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
公允价值出售给
租赁方,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方租入该设备。租赁方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
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
联合租赁:租赁方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
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
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4、
转租赁: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租赁方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
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
关联交易。
融资租赁是指由双方明确租让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者对设备的整机性能、维修保养、老化风险等不承担责任;该种租赁方式是以融资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的,
租赁期相当于或超过设备的寿命期,具有不可撤销性、租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施工等贵重设备;融资租人的设备属承租方的固定资产,可以
计提折旧计入企业成本,而租赁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税后支付。但租赁费中的利息和手续费可在支付时计入企业成本,作为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
1. 设备租赁对承租者的益处
2. 设备租赁对出租者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