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
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五)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
交易量原则上达到500万元;
从我国建立第一家证券营业部开始,不论证券公司的规模大小,证券营业部的
经营方式都大同小异。各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主要具备以下两类服务功能:
(1)、
代理交易的功能,即为
证券投资者提供进入市场的通道,包括代理投资者询价、报价和代理完成交易。这是证券营业部的
基本功能及存在的基础;
(2)、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及时、
公正、真实的
市场行情信息,包括成交的品种、价格、数量以及
买卖盘的价格、数量;二是提供各类
市场主体发布的
公开信息,即证监会、
交易所、上市公司、登记公司等通过指定渠道披露发布的各类公开信息;三是提供各类
投资咨询信息,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等。
《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清理规范原则(一) 申请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1998年年底前设立并开业;2、1999年日均股票、基金交易量在500万元以上;3、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没有违规吸收
社会资金;4、
计算机信息系统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第三条: (三)尚不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县(市)城区和经济发达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以将原有的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一家
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由就近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延伸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