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盈利性。
非政府投资是由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的投资,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们的目标是追求盈利,而且,他们的盈利是根据自身所能感受到的
微观效益和微观成本计量的,也就是说,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是非政府投资的第一个特点;由于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
社会效益和
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
国家经济的整体效益。
(2)
长期性。企业或个人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来为投资提供资金,自身积累规模和社会筹资都受到种种限制,一般难以成大规模宏大的
建设项目,而且要追求盈利,一般主要从事周期短、见效快的短期性投资;政府财力
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
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3)
外部性。企业囿于一行一业,投资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政府由于在
国民经济中居于
特殊地位,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
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可以而且应该将自己的
投资集中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大的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
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
直接调控——根据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结合非
政府投资的状态,安排政府自身投资的方向、规模与结构,使全社会的投资达到优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