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的一个“
闸门”,
财政收支的增减变化将引起社会总供求的增减变化,尤其是财政收支的平衡状况,或赤字,或结余,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状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国家调节社会总供求所通常运用的紧缩性或
扩张性财政政策,实际上就是通过收支增减变化及平衡状况来实现的。
即通过财政、
税收等手段,调节各种
所有制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职工与农民之间、各阶层之间的
收益分配,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统筹兼顾,实现积累与消费比例及各种
分配关系的协调。
财政杠杆的运用是人们自觉认识和运用客观
经济规律的过程,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人们对
经济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全面,财政杠杆的运用也就越能发挥效益,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目的也就越易实现。为了提高财政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总体效果,不仅要注意各种财政调节手段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相互之间力度和目标的协调,而且要注意同价格、
信贷、
利率、
汇率、工资等其他
经济杠杆之间协调配合,使之形成合力,避免发生相互掣肘的“
逆调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