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汇投
财达汇投资管理服务机构
财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大型投资管理服务机构,以民营资本形式从事金融中介服务,主要以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民间资本运作、债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连锁经营管理等业务为主,是国内较早的金融第三方服务连锁机构。
公司简介
财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立在北京的国家级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长期战略合作已形成集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民间资本运作、债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连锁经营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财达汇投为投资方寻找安全、高收益的理财渠道,为融资方制定低成本的项目融资对接方案。下设有多家子公司,拥有的“财达汇投”财富已经在全国陆续开始招商加盟。
经营内容
财达汇投始终奉行为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金融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号召,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民间金融服务走向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同时全面借鉴国际先进的金融服务理念和技术,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涉及咨询、评估、方案制定、协议管理、回款管理等多个金融板块和业务流程,确保金融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和权益归属。
公司高管均具备多年的金融从业经验,熟悉金融政策导向和经营管理,创建了一套相对完善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金融对接服务模式。财达汇投希望通过积极的内部资源整合和第三方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提高个人投资回报率、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主体金融服务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概述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2、《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接待关系不受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5、《合同法》第96条、第210条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以往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即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是否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前提条件这一问题一直有所争论,现在《合同法》第21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抵押贷款。
民间借贷环境
民间借贷政策环境
1、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央行首度对民间融资进行了“正面”的评价。称其“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2、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5条款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这是对发展民营金融的再次肯定。
3、2009年2月份,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对民间金融调查时表示。“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调查的目标就是要让潜伏于地下的民间金融露出水面,以便于引导和规范。”他指出,这些民间借贷资金越来越多用于生产经营,这一比重已达80%以上,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10%左右。这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4、2009年3月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上温家宝指出,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应对金融危机必须有大规模的政府投入,要重视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入;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及时果断决策,要依法按程序办事。
5、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之后,央行和银监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有关部委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6、2013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7、2013年6月29日在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保监会的高层亦对于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表示了积极的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在其主题演讲中提到,要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8、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这一举措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将更加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援实体经济奠定基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加速民营银行的设立及发展,也将助推财达汇投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
民间借贷中介
民间借贷中介即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是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规划或财富管理咨询建议,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投资渠道。在国外,“金融第三方服务”的运行机制已相当成熟,反观国内,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中国市场虽然已经存在好几个年头,但直至近一两年才引起人们的注意。根据权威调查显示: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美国拥有60%的金融服务市场份额,而在中国却只有区区1%,随着诺亚财富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周年带来的庞大示范效应,以及央行发布“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的信息,都标志着金融第三方服务这个新兴产业被进一步推向聚光灯下,即将迎来发展机遇。
基本状况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投资/银行/基金/证券
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注册资金:5000万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29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1 13:38
目录
概述
公司简介
经营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