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加成租赁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还要加上初次租赁期终支付的附加利息
货币加成租赁是指承租人支付的
租金
还要加上初次
租赁期
终支付的附加
利息
,以弥补出资人处理
资产
销售收入
的不足,也就是说,除了分期偿还其
全部成本
外,还给予超过
筹资
总额的利息。
在
租赁期
满时,承租人将有权以
正常价格
或低于
市场
的价格购买
资产
,
出租人
可以按原资产购买价格的未偿付差额,或按资产的
帐面价值
,把
资产转让
给承租人。货币加成租赁中,享有
减税
优惠的
资产
所有权
可以在
出租人
一方,也可以在承租人一方。出租人在
租赁
中运用的
资金
总要赚取正的
利差
,不管租赁
税收
怎样处理。
出租人
把这种
租赁
看作
利差
贷款
。出租入主要从
银行
借入资金
,因而
租赁
的
成本
比
银行贷款
成本要高,但它又是可以全部获得所需要的
资产
设备的
融资
途径。对于一时拿不出整笔
资金
购买设备的公司,是个可取的
融资渠道
。因此,货币加成租赁又被看作有
资产
担保
的
定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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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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