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性发行、信用性发行和国家财政性发行三种。其中,经济性发行是根据
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增加的
货币发行。经济性发行符合
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是适应
国民经济发展和
商品生产流通扩大的需要的正常的
货币发行,是有相应物资保证的。信用性发行是由
银行信用膨胀和信用失衡而引起的
货币发行,也称“隐蔽的
财政性货币发行”。货币运动与物资运动的脱节,可能形成
信贷规模的扩张超过社会生产、流通的正常需要,形成
信用膨胀,会引起
货币投放,导致
通货膨胀。财政性发行是国家为弥补
财政赤字或财政透支而增加的
货币发行,它不同于一般的正常发行,没有相应的物资作保证,会导致
社会购买力超过社会商品可供量,使市场供求紧张,导致物价上涨,出现
通货膨胀。财政性发行是
资本主义国家的正常现象,是其取得
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在
社会主义国家则应力求防止,当出现
财政赤字时,宜通过发行
公债等方式弥补。
在金属货币时代
货币供给由
经济实体内部提供,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是一个
等价交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货币的发行收入。
但当
货币形式发展到
不足值货币,特别是到了
信用货币时代,从技术上
货币发行脱离了
实体经济的束缚,货币发行就成为一种特权,能为发行者带来发行收入。历史上,发行收入应该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西方政府曾以“
铸币税”的形式对私人银行发行
现钞课税,作为允许他们拥有
货币发行特权的交换。
中央银行建立后,垄断了
货币发行权,货币的发行收入明白无误地归属政府。
设
铸币税为S,Mt是t期的
货币发行量,Mt+1是t+1期的
货币发行量,考虑到价格因素,S=(Mt+1-Mt)/Pt,Pt为t期的
价格水平。从上述公式中反映出:
铸币税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种,只是理论上对
货币发行收入性质的界定,是将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收入具体化,使之可以进行实际的操作,在实践上实现货币发行收入归政府所有。在明确了
货币发行收入的性质后,还要确定货币发行收入的范围,即哪些
货币供给和货币创造行为会产生
货币收入,在现代
货币供给机制中,这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
信用货币制度下,现金和
活期存款是货币的基本形式,由
中央银行和
商业银行共同提供和创造。因此,一方面,
货币发行收入表现为货币当局
资产负债表上,流通中现金和
商业银行在
中央银行活期存款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具有创造
派生存款的能力,在不完全
准备金制度下(
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不断降低已是趋势,有些国家已趋近或降到0),一部分新增的
购买力就成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
由于中央银行在控制
通货膨胀方面的特殊作用,各国政府都非常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
货币供给方面,为杜绝直接用
货币发行来弥补
财政赤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
国债和其他
政府债券。因此,政府运用
货币发行收入在具体操作上,只能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个是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
购买国债;一个是允许
商业银行直接购买国债。
在我国实际部门中有过
货币发行收入应该归财政部门掌握使用还是应该归
中央银行掌握使用的争论。其实,无论
中央银行还是财政部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职能部门,既然确定了
货币发行收入的性质,无论发行收入归哪一个部门使用,都不会改变它是货币信用化制度下的政府首要收入来源的性质。究竟归
中央银行还是财政部使用,则应取决于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中国改革开放后到1998年,在宏观经济层面上面临的主要压力一直是
通货膨胀,这使得
货币政策成为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中央银行集中掌握着
货币发行权、贷款规模分配权、
中央银行贷款权和
基准利率等
货币政策工具。在资金来源上,
中央银行拥有
基础货币发行和
商业银行缴纳的
存款准备金。这期间,在政府资金来源(即
货币发行收入)的使用上,
中央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1995年以前,财政部门一直延续计划经济的作法,通过向
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弥补
财政赤字,截至1993年底,
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的借款达到1688.7亿元,占中央银行当年资产的13%,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通过直接借贷的方式共同占有使用发行收入。从1994年开始到1995年,随着
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中央银行直接掌握的资金来源减少,人民银行逐渐停止了向
财政提供借款和透支,同时不直接购买、包销
政府债券。从形式上看,
货币发行收入由
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共同使用,转向由
中央银行一家拥有。但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法》还规定,
中央银行可以在
国债市场上进行公开业务操作,以保证国债的
流动性。这意味着,
中央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联系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方式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间接方式。
从那时开始,尤其是在1998年之后,在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由
通货膨胀转为
通货紧缩,积极的
财政政策与
国债政策成为
扩大内需的主要
宏观调控手段的背景下,我国国债市场和国债规模迅速发展。1998年当年增发建设
国债1000亿元,到2002年共发行建设国债6600亿元,
国债发行总规模也从1997年的2476亿元迅速增加到2002年的5934亿元。与此同时,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突飞猛进。1998年央行
公开市场业务累计交易量为2827亿元,2001年达到16781亿元,增长了4.9倍。1999年,通过
公开市场业务投放的
基础货币占当年新增基础货币的52%。人民银行的
货币发行与
中央财政收入通过
公开市场业务建立起了间接的资金通道。
可见,无论实践中有何争论,
货币发行收入一直是由
中央财政和人民银行共享的资金来源,它在两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实现方式则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