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物的置换应得到
质权人的确认和批准。质押人要求置换质押物可直接向质权人或通过监管人向质权人提出申请,监管人凭质权人出具的《质押物置换通知书》执行,或经质押双方事先约定,在一定限额、一定期限内置换质押物,监管人凭质权人《质押物置换授权书》监督执行;
2、质押物的置换步骤一般应“先进后出”和“等额进出”或“进出同步”,限额内先行放行的质押物,监管人应根据质押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监督质押人补足质押物,逾期应向质权人提供书面报告;
1、质押物移交时,监管人应按《质押物监管协议》收取监管费用,未收取的,可请求质押双方协助行使
留置权;
《
担保法》第69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
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