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贵族制下,贵族的身份世袭,世代享有特权,这是贵族制区别于
民主制的根本特征。
贵族共和制主要由
执政官、
元老院、
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官职,共两名,两人权利相等,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是国家决策机构,全员皆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民大会是平民可以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通过元老院拟定的题案,也有否决元老院题案的权力。因开始的权利都在元老院手中,平民们经过努力,获得了平民保民官这一职位。
即“大氏族会议”,是氏族权力机关,起源于公元前8~前6世纪的王政时代。相传古罗马有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1个
胞族,称“
库里亚”。“库里亚大会”就是由各胞族的代表组成的“公民大会”。会议由王召集,限于氏族成年男子参加,以库里亚为单位,分组议事,大会表决。大会有权宣布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通过或否决法令及审理重大案件。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后,其职权为“森图里亚大会”所取代。
即“百人团大会”,约创建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时代。当时,公民按财产资格划分为5个等级和等外
无产者,各等级依军队方式组成不同数目的森图里亚(即“百人团”),共计193个团。“森图里亚大会”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通过法令,决定战争与媾和,选举执政官等。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大会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第一等级富人在“百人团会议”中操纵绝大多数。
即“平民会议”,约创始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初仅平民参加,决定有关平民事务,如选举
保民官等;以特里布(即部落)为单位进行表决,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后发展成为全体罗马人参加的“公民大会”。公元前287年,霍腾西阿通过关于凡“平民会议”的决议可不经元老院同意即对全体罗马公民(包括贵族)有效的法案。“平民会议”遂成为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元前1世纪下半叶,奥古斯都元首政治建立后,“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
罗马帝国后期,皇帝总揽大权,“公民大会”丧失作用。
“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机关,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后,已经失去其现实意义,但是在西方某些国家还保留着这种古代民主制的遗风。如
瑞士某些州的广场集会或“露天会议”,以及美国
新英格兰地区小镇的“镇民大会”等。
执政官(Consul,缩写为cos.)是
罗马共和国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的职务,而在
罗马帝国是委任的职务。在拉丁文中,consules的意思是“那些走在一起的人”。执政官(
Archon)也是
古希腊城邦
雅典民主政制的组成部分,是
克利斯提尼改革前雅典国政的担当者。在克利斯提尼改革后,仍在雅典的政制中存在某种重要性。直至公元前四八七年后,
厄菲阿尔特对
雅典政制的改革,执政官才在雅典政治中失去其重要的角色。
罗马元老院(拉丁文:Senatus)是一个审议的团体,它在罗马共和国与
罗马帝国的政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个字Senatus已来自拉丁字senex(老人或长者);西赛罗曾说,Senate是公众事务(res publica)的引导者、辩护者和捍卫者。
罗马的人口分为两个阶级:元老院与罗马人民(其缩写是著名的SPQR)。“罗马人民”包含所有罗马公民和不是元老院成员的人,例如平民及无产阶级。透过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罗马人民获得了国内既定的权力。
不同于普遍的看法,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机构,元老院的议决不过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在本质上不是法律。立法实权已授予给上述的几个会议,它们不但奉行元老院的建议,也负责选举城市的行政官员。
尽管如此,元老院在罗马的政体中还是握有可观的职权。身为罗马的“化身”,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元老院也有任命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
独裁官的权力。在
共和国的晚期,元老院透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达到了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这议决宣布戒严法,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
根据
西塞罗的“第一次反喀提林演说”,元老院运作,像百人会议与部族会议,但有另于平民会议,是受到宗教约束的。它只能在献祭的神殿够开会,通常在霍斯提里乌斯会所(新年第一天的庆典,是在邱比德神殿,战争会议则在柏洛娜神殿召开),之后会议只能够在祈祷礼、献祭及占卜举行之后进行。元老院每天只能在日出与日落之间开会,而且不能在其它会议进行时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