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是辽宁省最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由董事长
李维龙先生在1993年创建于辽宁
盘锦。兴隆集团以“发展连锁、商业报国”为己任,以零售业为经营主业,采取集团化、专业化运作体系,发展商业连锁。经营业态涵盖购物中心、百货、
奥特莱斯、超市、电器、黄金屋、餐饮、娱乐等;其辅助产业旨在服务于商业发展,包括度假酒店、商业地产、装潢装饰、物业管理、商场设计、食品加工、进出口、家庭农庄等。
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的母体企业
盘锦兴隆大厦1993年12月28日经过76天的筹建就顺利开业。1997年,开始向外埠发展,大石桥兴隆商城、营口兴隆购物广场等相继开业。2000年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进军沈阳,收购原东亚广场,组建“
沈阳兴隆大家庭”。2013年日益壮大的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挺进沈阳商业中轴——
太原街,组建“沈阳太原街兴隆大家庭”。
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已在辽宁省20个城市拥有30家大型商场、3家酒店、10家生活
超市和6家其它产业公司,商场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员工总数近5万人。同时,还有在建的大型
购物中心、
百货商场40余家。
2013年,集团销售达141亿元,为国家缴纳税金达7.2亿元。在“中国零售企业(集团)”排名中,排名第18位;在“中国连锁百强”排名中,位列第45位;在“
中国民营500强”中排名156位。
经过20年的发展,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已日臻成熟,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先后获得“2013世界优秀零售商”、“2010世界零售创新奖”、“全国光彩之星企业”、“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重点商业企业集团”“2012中国管理模式杰出奖——文化风范奖”、“2012CCFA员工最喜爱公司”、“辽宁十大最具社会影响力企业”、“辽宁十大最具诚信商业企业”等多项荣誉。
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主动承担
社会责任,通过自身发展为国家增加税收,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同时,热心参与救灾扶贫、捐资助学等爱心活动,为社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兴隆先后向社会捐物捐款总计1200余万元,组织社会性公益活动200余次。
未来20年,将将不断加强与社会合作、与各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在辽宁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设100余家购物中心,同时向黑龙江、吉林、北京、河北、内蒙古、安徽发展;将兴隆大家庭、紫澜门酒店建成享誉全国两个品牌;集团销售将超千亿元,员工总数达2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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