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萧判官赋得黄花戍》是唐代诗人
高适创作的一首诗。此诗前八句铺写士兵戍守之苦,后六句对萧判官作鼓舞之语。
①此诗
孙钦善《
高适集校注》收录,孙注云:“此诗作于任职哥舒翰幕府期间。原集缺佚,据敦煌残卷伯三一九五补。”萧判官:其人未详。
④瓜时:瓜熟之时,指秋天。唐武德五年(622)置瓜州,治所在晋昌(今甘肃省瓜州县东南)。瓜时更卒,当指每年秋季瓜熟之时更换戍卒的戍守制度。戍:此处一字,模糊不清,或为“戍”。
⑤哭明月:指汉乐府横吹曲《关山月》,《乐府古题要解》:“《关山月》,伤离别也。”《乐府诗集》收录南北朝以来以此为题的文人诗歌,内容多写边塞士兵久戍不归、伤离怨别。与下“吹落梅”相对。吹落梅:指乐府横吹曲《梅花落》,郭茂倩题解:“《梅花落》本笛中曲也。按唐大角曲,亦有《大单于》《小单于》《大梅花》《小梅花》等曲,今其声犹有存者。”⑥忠杰:忠于朝廷的杰出人才。天阙:天子的宫阙,亦指朝廷或京城。
据孙钦善注,此诗作于任职哥舒翰幕府期间。黄花戍是在名为黄花之地的一个戍所,而黄花曲不知在何处,从诗中“西州路”“瓜时”“平戎辕门”“久戍”等词语看,地点应在河西一带,时间约在天宝十四载(756),此时高适入幕两年有余,对军中生活的认识日益深刻,故能体恤士兵。当作于天宝十四载秋。
此诗前八句铺写士兵戍守之苦,以环境的清冷烘托士兵的内心,又声色兼写,富有悲壮的美感。后六句扣题中送别之意,作鼓舞之语,以萧判官为忠贞杰出的人才,望其在国家多难之时为国立功,且以戍守士兵苦难为念。
高适(约702—765),唐代诗人。字达夫,一字仲武,渤海蓚(今河北景县)人,迁居宋州宋城(今河南商丘睢阳)。早年仕途失意。后来客游河西,先为哥舒翰书记,后历任任淮南、四川节度使,终散骑常侍。封渤海县侯。其诗以七言歌行最富特色,笔力雄健,气势奔放。边塞诗与
岑参齐名,并称“高岑”,风格也大略相近。有《
高常侍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