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工具在到达中国第一个口岸办理联检手续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向海关申报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有无通运货物如有通运货物需要在船舶装卸货物时需要倒装,船方则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通行。
(2)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原因,运输工具需中途靠港或降落,其装载的未到达目的国的货物并不卸下,在运输工具完成靠、降作业后出境继续运输。海关对此类通运货物的管理主要是防止通运货物与其他货物的混卸、
误卸,监管其继续运往境外。
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运输工具因装卸其他货物需要倒装卸下通运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并如数装回原运输工具。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
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