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 (cargo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
海关查验的进出口、
过境、转运、
通关货物,以及
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
进出境货物。
实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于
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进口放行手续,但仍处于
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续管理范畴,这一类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
暂时进口和
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等。
无论处于上述哪一种状态的货物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货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都将中断和破坏海关监管活动,甚至会造成影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和税费征收的后果,是一种比较严重的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
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
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
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
保税加工货物和
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
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
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
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2)
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
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
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