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和(1460年~1539年),字节夫,
南直隶常州府宜兴人(今
江苏宜兴)。
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历仕
翰林院庶吉士、
文林郎、吏科给事中、云南按察司副使。长于文学、书法,撰有《重选唐音大成》十五卷。
弘治十八年三月辛亥(1505年4月29日),分拨衙门办事,寻改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读书,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学士
张元桢、翰林院学士
刘机教之。
正德三年二月癸未(1508年3月16日),吏科给事中邵天和奏,各王府官多妄引事例夤缘奏保,并劾徽府审理副阎端求,增五品俸级,请执端及辅导官至京处治,诏止行各王府知之。
正德四年三月戊申(1509年4月5日),调吏科左给事中邵天和,为
曹州判官,即天和宜查盘盐课论奏诸司有遗漏故也。
正德五年夏四月丁酉(1510年5月19日),初给事中邵天和,会巡按山西御史马旻,及参政臧麟,佥事萧渊,查盘河东盐课将还,畏瑾索赂,谋于运使李德仁,德仁遂歛所属银一万八千三百有奇,和昊、麟渊、及巡盐御史周廷徵、魏彦昭,分取各数千潜橐至京,寄于给事中白思诚家,而德仁自入者亦数千,为瑾缉事者所发,时和已坐事为民,乃遣给事中田汝耔往按之,具得其实还奏,有旨升汝耔俸一级,德仁罚米八百石,和二百,彦昭三百,昊廷徵、麟渊一百,思诚五十,各宥其罪,德仁、彦昭仍降二级,昊、麟渊一级,廷徵以巡按狭西俟满日治之,于是麟降浙江按察副使,德仁河南裕州,渊郑州,俱知州,昊直隶开州判官,彦昭山东利津县丞。
邵珪,字文敬,明代宜兴(今江苏宜兴)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户部主事,官至严州太守。他善书,工棋,诗亦有新意。有“半江帆影落尊前”之句,人称为邵半江。善草书,小楷得晋、唐人笔意。著有《半江集》六卷。邵珪之子为邵天和。
陆简(1442-1495)字廉伯,号治斋,别号龙皋。江苏武进人。明成化二年(1466)罗伦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陆简少负才气,志行清峻,学识渊博。进士及第后,为东宫讲读。曾出任乡、会试考官。官至侍读学士。李东阳称其文章“缜密峻洁,力追古作”。著有《龙皋文集》。邵天和为常州郡庠生时,娶陆简之次女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