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绍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原成员
郑绍文( 1905一1993 ) 又名郑永铭。四川潼南人,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
人物生平
早年生涯
早年就读于北京农业大学,参加过学生爱国运动。1927 年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 在上海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29 年秋,参与组织成立上海反帝大同盟,任总务部部长。8月底担任中共党团书记,在任弼时直接领导下,领导开展上海各界群众爱国反帝活动。
红军时期
1930 年1月,指挥举行声援朝鲜人民反日群众示威时被捕,被判刑10 个月。同年10 月刑满释放出狱,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委员。1931 年4 月被派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此后历任红三军( 原红二军团)第九师第二十五团政治处主任,红三军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湘鄂西省革命军事委员会警卫团政治委员,红军军官学校洪湖第二分校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政治总教员、政治部副主任及代理主任,湘鄂西军委会警卫师政治部主任、代理政治委员, 中共湘鄂西省委秘书长等职, 参加了湘鄂西红军转战鄂西北和反“ 围剿” 作战。
地下工作
1932 年10 月返回上海,任中国互济总会宣传部秘书长,在邓中夏直接领导下从事革命救济工作。1933 年春再次被捕入狱,严守秘密,经受了严峻的政治考验,后经中共组织营救出狱。
抗日时期
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 被派到西北军部队和国民革命军第五战区,从事抗日统一战线联络友军工作。1939 年被派到河南参加新四军, 先后任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政治部主任, 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参谋长、第六团队政治委员、纵队第二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参加创建鄂豫皖抗日根据地
1941年任鄂豫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1942 年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十分校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1944 年任新四军第五师第五军分区(襄北军分区) 政治委员兼中共襄北地委书记。参与领导江汉地区敌后抗日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江汉军区政治委员,中原军区驻武汉代表兼办事处处长,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中原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政治委员,兼中原军区江汉军区副政治委员,湖北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率部参加发展扩大中原解放区的作战。
建国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部长,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国务院司法部副部长兼中共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 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
人物逝世
1993 年10 月8 日在北京逝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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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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