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财政局
都江堰市政府机构
拟订全省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都江堰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财政、财务、会计、非贸易外汇收支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三、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和决算的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资金;负责全市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参与草拟、审核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规则》;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的拟定,负责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
六、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办法;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资金。
八、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管市级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管理政府债务,监管证券、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会同市人事部门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负责会计直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
十一、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草拟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草案;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和督办上级机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政务及提案、建议等工作;负责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安全、卫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设施维修、财产和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大事记、财政志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预算科
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研究、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拟定市级对各乡(镇)间分配政策,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管理。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帐户;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综合科
调查研究全市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及其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主要负责联系国土局和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贯彻落实有关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监管;管理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市级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和政府外债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监管证券、信托投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
现任领导
副局长:罗雪、李文媛。
参考资料
都江堰市财政局.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都江堰市财政局科室职能. 都江堰市财政局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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