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能债,债券(Bond)是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
固定利息证券。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其中9.8亿元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工程项目”,0.2亿元用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烟气脱硫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8.27亿元。
水布垭水电站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境内,是清江干流水电三个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也是发行人实施清江流域水电“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试点的关键性工程,作为华中地区“十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要电源点,于2002年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水布垭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安装4×40万千瓦
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9.2亿千瓦时。工程建设期为2002年-2009年,计划2007年7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08年底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10年全部完工。
水布垭水电站工程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发行人持有水布垭水电站项目法人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2.5%的股权。
为解决
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问题,湖北省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积极筹备建设脱硫设备。该项目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和一炉一塔运行方案,100%的烟气处理,>95%的脱硫效率。该工艺完全符合国家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
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7、公司概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的
国有独资公司,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已于2005年2月28日整体合并,成立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两家公司同时注销,其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统一并入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