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叠型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型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中的概念,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冲突规范是四种冲突规范基本类型之一,另外三种分别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型冲突规范
定义
重叠型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是指在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且所有连结点所指引的准据法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型冲突规范体现了内国法限制外国法适用和严格适用条件的做法,而多数重叠型冲突规范所指向的两个应重叠适用的准据法中,通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这是立法者出于借此维护法院地公共政策不被破坏的考量。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要同时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表明是否准许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必须通过重叠适用夫妻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来确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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