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是金华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
治安事件和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主管全市
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各县(市)看守所、治安
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市安康医院。
(十二)负责
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
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金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指导并直接参与涉毒案件的侦察。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
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 理。
(十六)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协管消防支队建设。
(十八)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
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一)金华市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监管、警戒、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对被收容的
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性病检查治疗。
(四)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和学历教育辅导;协助配合市局业务处室搞好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等人员培训。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预案;承担或参与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承担市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安排和组织公务活动,做好协调工作;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信访处
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
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
督察;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四)干部处
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
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局的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
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
毕业生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对消防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五)警务处
负责政治部内部
行政管理、档案、外联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评议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及绩效考评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政工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六)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指导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招生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警察体育工作。
(七)宣传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内部报刊、影视、出版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八)指挥中心(下设副科级机构:打防控工作指导科)
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全部和本市其他县市部分报警求助的受理和调度处置任务;收集、整理、报送 、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防控考核等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职权,依法查实并通过司法程序以刑罚手段打击经济运行领域的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发案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辖区内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
(十)治安支队(下设基层基础大队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治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
流动人口和
居民身份证;负责
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
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协调市区各公安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一)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大要案侦察大队和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研判
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和跨县(市)重
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市局警犬基地建设,并为全市刑事侦查、安全保卫等提供警犬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
(十二) 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全市刑事案件疑难
痕迹检验、毒物毒品检验、DNA检验、
文件检验、人体伤害重新鉴定、疑难图像处理等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刑事案件尸体、交通事故尸体、无名尸体检验和人身伤害检验,承担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培训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
强制戒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
车辆管理所、秩序科、事故对策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
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交通组织,参与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审查;负责全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十五)特警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一、二、三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
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十六)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法制处
负责指导和审核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等
归口案件;负责
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
看守所、治安
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
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审核、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在金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旅行、居留申请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
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信息通信处(增挂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
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市局机关有线业务、话务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处
研究制订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安
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
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二十二)警卫处(增挂“中共金华市委警卫局”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金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卫保卫任务。
(二十三)后勤处(下设金华市机关
会计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各项
经费、
基建、
房产、
器材、
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四)审计室
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
审计调查。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徐建役
常务副局长:江栋
副局长:丰炳春、陈伟通、王浦虹、王海涛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12月,被授予“浙江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称号。
2021年1月15日,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授予“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党支部入选“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2月,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法制大队、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苏孟派出所、金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研判中心、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管理大队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地理位置
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八一北街1055号金华市公安局技术指挥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