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清廷有关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章程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是清廷有关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章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军驱逐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后,鉴于西藏各项制度松弛、腐败,为肃政绩以固防卫,翌年,乾隆帝命回师之清军统帅福康安会同达赖喇嘛等藏官奏订该章程,以法律条文固定之。全文共分29条,主要内容为:确定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平等,噶伦以下大小文武官员,一律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拣选,奏请清廷任命;官员之升迁赏罚,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处理罪犯须呈报驻藏大臣备案,官府、贵族、寺院所属封地内之人口户籍一律造册,以资稽查;地方设常备兵定额三千,分驻拉萨日喀则等地,并规定清廷在藏驻军及地方官兵之编制、粮饷、赏罚等制度;一切外事统归驻藏大臣全权处理,侨商旅藏须持有驻藏大臣所发之执照,办理登记;规定外商贸易次数、期限,由指定关卡往来,并受查验;设置专门财政、金融机构,监督铸造银币,统一货币成色和折算比价,西藏地方赋税和收支,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全藏差税之增减及各地储备粮饷数目由驻藏大臣统一核定、安排;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在驻藏大臣监督下,通过金瓶掣签确定。此章程颁布后,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办藏内事务之权限更加明确。
制定经过
1791年,廓尔喀(今尼泊尔)因与西藏盐税银钱纠纷与白教活佛夏玛巴唆使,军队入侵西藏,意图抢掠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庙中的财富。当时,西藏请求清政府派兵支援。
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命清朝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率领清兵支援当地藏兵,将廓尔喀军队驱返喜马拉雅山南麓,甚至还反攻至廓尔喀首都——阳布外二十公里的热锁桥,迫使廓尔喀向清朝五年朝贡一次。廓尔喀战争后,乾隆帝指示福康安等人“将来撤兵后,必当妥立章程,以期永远遵循”,八世达赖强白嘉措也表示:“将来立定章程,惟有同驻藏大臣督率噶伦及番众等敬谨遵照,事事实力奉行,自必于藏地大有裨益,我亦受益无穷。”
1793年,上述章程的部分条款汇编成《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并翻译成藏文。章程对西藏的宗教事务、外事、军事、行政和司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章程的第一条规定,认定活佛转世实行金瓶掣签制度。
章程内容
清朝政府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牙含章达赖喇嘛传》汉文本62页下面是我们从原西藏地方政府档案册《水牛年奏折》中引出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内容:
(一)大皇帝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由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掣签认定。
(二)今后邻近各国来西藏的旅客和商人,或达赖喇嘛派往域外人员,须由该管主脑呈报驻藏大臣衙门签发路证,并在江孜定日两地方新派官兵检验。
(三)铸造“乾隆宝藏”字样金币,边缘铸年号,背面铸藏文。驻藏大臣派汉官会同噶伦对所铸造之章卡进行检查,以求质量纯真。
(四)设3000名正规军队:前后藏各驻1000名,江孜驻500名,定日驻500名,前藏代本由驻拉萨游击统辖,日喀则、江孜、定日各地代本,由日喀则都司统辖。
(五)关于军队编制,代本下设甲本如本和定本等,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挑选年轻有为者充任,并发给执照。
(六)今后征调兵丁,每年每人应发粮食2石5斗,总共为7500石。受征调的兵员,由达赖喇嘛发给减免差役的执照。
(七)关于军队装备,十分之五用火枪,十分之三用弓箭,十分之二用刀矛。各兵丁要经常操演。
(八)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收入及开支,驻藏大臣每年春秋两次进行审核。
(九)吉隆、绒夏、聂拉木等地方免去两年一切大小差徭,宗喀、定日、喀达、从堆等地方各免去一年的差徭。免去前后藏所有人民铁猪年以前所欠的一切税收。
(十)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以下的首脑及办事人员以至活佛,皆是隶属关系,无论大小都得服从驻藏大臣。
(十一)噶伦缺补时,从代本、孜本强佐中考察个人政绩,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提出两个名单,呈报大皇帝选择任命。其余人员可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委任,并发给满、汉、藏三种文字的执照。
札什伦布的工作人员,由班禅额尔德尼和驻藏大臣协商委任。
(十二)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世时,其亲属人员不准参预政事。
(十三)驻藏大臣每年分春秋两季出巡前后藏各地和检阅军队。各地汉官和宗本等,如有欺压和剥削人民事情,予以查究。
(十四)今后廓尔喀、不丹锡金等藩属之回文,必须按照驻藏大臣指示缮写。关于边界的重大事务,更要根据驻藏大臣的指示处理。外方所献的贡物,也须请驻藏大臣查阅。所有噶伦都不得私自向外方藩属通信。
(十五)西藏的吉隆、聂拉木等地区和廓尔喀疆土相连,又为交通要道,须树立界碑,限制互相出入。
(十六)今后边宗宗本均由小宗宗本及军队头目中选派,任满三年后考查成绩,如果办理妥善升用,否则革退。
(十七)普通士兵有战斗能力者,虽非贵族亦得升任定本甚至逐级升至代本。
(十八)堪布应选学问渊博、品德良好者充任之。其人选由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及济咙呼图克图等协商决定,并发给加盖以上3人印章的执照。
(十九)政府税收,照所定新旧章卡兑换之数折收。公平采买各物。
(二十)吉隆、聂拉木两地方抽收大米、食盐等税,除非请示驻藏大臣同意,不得私自增加税额。
(二十一)今后所有免役执照一律收回,所有差役平均负担。其因实有劳绩,需要优待者,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协商发给免役执照。
(二十二)达赖喇嘛所辖寺庙之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于驻藏大臣衙门和达赖喇嘛处各存一份,以便检查。
(二十三)青海蒙古王公前来迎请西藏活佛,须由西宁大臣行文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发给通行护照,并行文西宁大臣,以便查访。
(二十四)各活佛头目等因私外出时,一律不得派用乌拉;因公外出时,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发给执票派用乌拉。
(二十五)对犯人所罚款项、没收财产,必须登记,呈缴驻藏大臣衙门。无论公私人员如有诉讼事务,均须依法公平处理。
(二十六)每年操演军队所需用之弹药,由噶厦派妥员携带驻藏大臣衙门之公文,前去工布地方制造。
(二十七)所有卸任之噶伦及代本,应将公馆及庄园移交新任,不得据为私有。
(二十八)不得提前发给活佛及喇嘛之俸银。
(二十九)派人催缴赋税,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各村逃亡户之赋税负担应予减免。
实施范例
关于如何实施29条章程的问题,以最为重要的如何实施寻访达赖、班禅为主的各活佛转世灵童的条例为例,接到皇帝关于必须实行金瓶掣签的诏书后不久,八世达赖喇嘛颁布全藏《水牛年公文》,从此开始实施金瓶掣签法。如:第十世达赖楚臣嘉措、十一世达赖克朱嘉措和十二世达赖成烈嘉措等,均由驻藏大臣亲自金瓶掣签,决定灵童。九世达赖隆朵嘉措和十三世达赖土登嘉措因生相奇特,没有出现有争执的其他人选,经过驻藏大臣的认真研究表奏大皇帝,免于金瓶掣定。八世班禅额尔德尼丹贝旺秋九世班禅曲杰尼玛等大喇嘛也是通过金瓶抽签确定的。
在建立藏军外联事务、委任辞退官员、职权等重大制度方面,从第十五饶迥铁猪年(公元1911年),基本上实施29条章程,这些在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历次档案中均有依据。
关于印制藏币问题,廓尔喀诬蔑西藏流通的尼泊尔旧章卡和廓尔喀新章卡差价很大。因此,开始铸造银币。水牛年(公元1793年),铸造刻有“乾隆宝藏”章卡银。从此,历代清朝皇帝时期,逐渐铸造发行了有“嘉庆宝藏”、“道光宝藏”、“宣统宝藏”等字样的藏币,和白银相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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