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收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银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定义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的规定,可对托收作如下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基本信息
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是托收行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 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 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 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举例
比如说我公司的电话费,不想每月去电信公司交,就在办理电话安装时与电信公司的缴费方式上选择委托银行进行缴纳,并有与我开户银行有个三方协议。这样电信每月出的费用单,送与我公司的开户行,开户行见到电信的费用发票,按票将款划给电信公司的账户就可以了。
具体说明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B.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
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工商银行
境内个人存款异地托收业务基本规定如下:
1、托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果是由代理人办理托收,需出示存款本人和代理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凭印鉴及凭密码支取的存单(折)必须提供确切的印鉴和密码,因印鉴和密码有误,致使托收存单被退回,责任由储户自负。否则不予受理
3、客户所持存款为受托行未开办的外币储蓄存款,受托行可按您的要求,将托收划回的外币储蓄存款以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储蓄存款或支付现钞;也可直接转换成其他币种的外币储蓄存款或支付外币现钞
4、对于托收外币储蓄存款,原存款营业机构在委托书回联上注明现钞或现汇户。现钞户托收无须经过钞买汇卖,受托营业机构收妥后仍按现钞户办理。
网银注销
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网点柜面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以后通过“客户服务”-->“注销网上银行”功能自助注销。若为证书介质客户,那么注销后U盾或口令卡也同时被取消,如需使用,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卡及U盾到当地网点办理添加U盾业务或办理口令卡。
另外,如需注销异地网上银行,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所在地指定网点办理,具体网点信息及是否可以办理请向当地相关银行咨询。
注:柜台和网上均可注销网上银行。
若您网上银行注册了e卡,请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选择“e卡”-“注册/注销”-“e卡注销”进行操作。若卡内还有款项,那么注销时请将款项转到注册卡内,再注销网上银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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