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
核心资本”和“
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
一级资本,具体包括
实收资本和
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
二级资本或
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
准备金或
普通呆账准备金、
混合资本工具及
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根据《
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
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
核心资本和
附属资本的
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6%。核心资本包括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
呆账准备、
坏账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
长期债券。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
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