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法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陈传法,男,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1969年出生,政治面貌:群众,安徽人。在读研究生:硕士6人导师寄语:眼界高时无物碍、心源开处有波情。他的课以信息量大、启发性强、紧跟学科发展前沿而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所授民法课程被认定为“免检”课程。
人物经历
1991年08月至1993年08月蚌埠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
1996年08月至今,北京化工大学任教。
研究方向
主要贡献
1、“一次失败的尝试:评孙英权利义务新探”,载于胡旭晟主编《湘江法律评论》第2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民国民法’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差异”,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
3、“法律移植简论——从发展的观点看”,载于何勤华主编《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该文获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首届论文评选一等奖);
4、“被忽略的社会事实——行为能力、心智、年龄及其他”,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5、“宣告失踪及失踪人利益之保护”,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文化传统、社会变迁与诉讼时效立法”,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获奖记录
2000年7月获北京化工大学优秀青年主讲教师称号。
2001年7月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首届“教学新星”奖。
2001年被本校学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之一。
2004年被本校学生评为“学生心目中最亮的星”十佳教师之一。
参考资料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导师介绍.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2004-04-20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23:5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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