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陈爱武(1967— ),女,南师大法学院教授,生于江苏淮安
人物经历
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家事审判制度、仲裁法学。
主要贡献
近年来,在核心期刊及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代表性著作有:《人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家事法院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主编教材:《现代仲裁制度》(第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代表性论文有:《家事调解:比较借鉴与制度重构》、《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研究》等等。曾参与起草《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已经主持完成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家事诉讼程序研究”,司法部课题“比较法视野下的家事法院”(06SFB5022)。主持的项目是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家事调解的理念与实证”(CLS—D0966)。
出版图书
著述论文
1.《合意管辖制度:法理、问题与对策》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3期。(该文被2001年第8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复印)。
2.《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几点思考》载《淮阴工业专科学校学报》1994年3月。
1997年12月该文获淮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你所关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编著)独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
4.《现代仲裁制度》(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
5.《职业化与高等学校教学理念的革新》载《江苏高教》2003年6期。第二作者。
6.《略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载《诉讼法学研究》2003年 6 卷。
7.《论代位诉讼与债务人自行诉讼之并存》载《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6期。第一作者。
2001年至2002年承担校青年基金重点课题“民事诉讼主体互动关系与审判方式改革研究”,现已结项。还参加三个省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获奖记录
2006年、2007年、2010年分别有论文和专著获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论文和著作类成果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2年1月26日,拟表彰为江苏省三八红旗手。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2 09:16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方向
主要贡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