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男,汉族,1950年7月生,祖籍
江苏丹阳,出生于上海市,中共党员,1982年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后,陈锡文进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此后长期从事农业经济方面的研究工作。
1966年夏在上海初中毕业, 恰逢“文革”爆发;1968年9月,由
上海赴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先后在生产连队当农工、文书,后任营部书记、团政治处、师政治部理论教育和新闻干事;
1978年恢复高考后,从黑龙江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就读。在校期间,开始参加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关于农村改革的调查研究活动;
1982年大学毕业后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工作,任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副组长;
1985年7月,随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建制划归到
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先后任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副组长、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1990年7月,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部分人员并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随机构调整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先后任农村发展研究部副部长、部长、研究员、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此后,陈锡文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兼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还曾在1994年至1998年间被借调至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994年6月,被抽调到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仍保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2003年后,陈锡文出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4年因与人合著《农村经济改革的系统考察》、1986年因与人合著《国民经济 新成长阶段与农村发展》、1988年因主持并执笔完成《农村经济改革的中期纲要》,先后三次获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和一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软科学)。
农村土地改革不能突破三条底线: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和不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