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陕西省境内组织机构
为了,引领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促进我省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省委政法委、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法学界开展评选“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
参评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原则;坚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法学研究相结合。
2、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我省法学研究做出较大贡献。
3、2007年-2009年期间出版的独立专著或担任主编的专著个人文章占三分之一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最少2篇。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 ,1964年以后出生)。
在省内法律院校(系),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本人是法学会的会员。
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省社科联、省法学会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评;终评。
(一)申报、推荐。“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由各所在单位推荐。
(二)资格审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参评候选人资格。
(三)初评。审查合格后,由陕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
(四)对进入复评的候选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工作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评选安排
(一)参评的“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必须填报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二份;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候选人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和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
(二)有关单位在推荐参评人员时,必须实事求是,坚持评选标准。
(三)对“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除了法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外,还注重法学实践成绩,获得何种奖项要提供证件证明。
奖励办法
对荣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人员,在陕西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三家单位共同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历届名单
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刘丹冰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
欧阳华 武警工程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胡德胜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张 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专长:刑法学。
许 志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曾 加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少伟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
杨丽珍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8 20:42
目录
概述
参评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