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身职工、学生居住房屋
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一般居住人数类型有双人房间、三人房间、四人房间、六人房间不等。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人为本的体现,集体宿舍公寓化基层不断更新、设施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
配置
集体宿舍的配置,一般而言,部队的宿舍配置最全,全部床上用品都提供。
学校的宿舍一般只提供空床,很多学校的床只有上铺,下铺位置是一张桌子供学生学习,学生宿舍一般会有卫生间。
企业的基层员工宿舍条件就差些,一般都是上下铺均可以住人的,床也是空的,床上用品员工自己解决。
规范
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集体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但不是所有的物业都可以改建为职工集体宿舍。《意见》要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意见》还专门强调,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在服务机制方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托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贷款要求特点,正积极研究支持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等第一批4家银行已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的融资贷款方案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对于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出租给不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或个人的运营主体,和不再符合租住条件而拒不退出集体宿舍的用工单位、个人,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负面清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4 14:4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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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
规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