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地招商”是2004年由时任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局长的
孙希有博士提出的概念。针对当时厦门市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为减少珍贵的土地资源浪费,孙希有博士专为政府部门招商设计提出了这个概念。
“零地招商”2005年作为利用外资策略写入厦门市政府报告;2006年,商务部年度工作会议正式认可这一投资促进概念;2007年,福建省外经贸厅以文件形式要求在全省推广“零地招商”策略,同年8月,《商务部简报》全文登载厦门市“零地招商”策略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
“零地招商”包括三个含义:一是现有生产工艺技术较落后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或技术改造;二是较早前引进的,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不够的企业充分利用其“围墙内”厂区闲置的土地,或扩大原有项目投资,或设立新的
独资、合资项目。这类企业一般又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初项目是分期开发,预留了土地。但因为之后情况变化而没有完成既定项目分期落地计划;第二种情况是引进时土地征用较多,建设了“花园式工厂”;三是利用现有已建成的
写字楼引进非工厂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