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松,男,1962年生,陕西
凤翔县人。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法律科学》主编,法学研究员,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
陕西省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民法研究会会长;国家土地督察局西安局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中国法学》《
政法论坛》《
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项。
1979年9月至1983年6 月在
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上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88年8月在
宝鸡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司法检察干部训练班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研究生,1991年7月于
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6月至今在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法律科学》编辑部工作,历任编辑部副主任、《法律科学》副主编,兼任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教材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任编辑部主任、《法律科学》主编,职称为法学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
陕西省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民法研究会会长,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
碑林区人民法院、西安市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西安市对外贸易企业协会顾问,
深圳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宁夏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陕西省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曾兼任《
宁夏社会科学》副主编。
韩松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学术编辑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独立撰写出版专著三本,主编和合作著作十六部,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有十一篇长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有多篇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和有关论著评介。其学术观点见解独到、论述深刻、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他关于集体所有权问题的深入研究受到法学界有关专家的重视和好评。1995年独立完成的西北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证券法学》,由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是国内较早出版的证券法学著作之一。1998年独立撰写完成的《
农业经济法学教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对农业经济法学体系的创新在当时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2000年独立完成了国家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撰写出版了专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以较高的质量通过了国家社科规划办的验收结项。2002年参加由王利明教授主编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物权法专题研究》,撰写其中集体所有权研究一章。2002年主编撰写出版了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策划出版的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课教材《知识产权法》。2004年主编撰写西北政法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教材《民法学》,由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独立完成法律出版社策划的法学基础课程教材《民法总论》,由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2006年至今,正在承担完成国家重点哲学社科基金项目集体所有权的性质、运行和管理机制法律制度研究的科研任务。
韩松教授1996年被陕西省法学会授予优秀青年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2003年被陕西省政法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法学会授予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1997年获西北政法学院505科研奖励基金一等奖;1997年其论文《关于制定中西部发展促进法的思考》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995年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增强全社会的民商法意识》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96年《论土地管理体制与房地产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完善》获陕西省土地学会好论文二等奖,并获1998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997年《证券法学》一书获陕西省教委优秀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1998年论文《我国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享有形式》获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专著《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获
陕西省教育厅优秀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论文《论期刊出版者的权利》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优秀论文一等奖;1999年获西北政法学院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2年被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评为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学报主编;2004年获陕西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学报事业突出贡献奖。2004年论文《论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05年论文《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获陕西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6年论文《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新农村建设法律保障的制度基础》获西部十省区法学会首届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2006年获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优秀社科学报主编奖励。2006年陕西省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2007年被纳入人事部“百千万人才计划”;2008年荣获中国人文社科学会学报事业有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