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全称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深仲,英文简称SZAC)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于1995年8月在
深圳成立。其主要职能是以
仲裁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
机构简介
深圳仲裁委员会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于1995年8月在深圳成立。其主要职能是以仲裁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近几年年均受案量达到3000余件,争议金额超过100亿。
机构设置
近几年,深仲围绕“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解决多元化”进行了深入探索,先后建立了
深圳金融仲裁院、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深圳
消费争议仲裁办公室、知识产权仲裁院、
土地纠纷仲裁院等专业仲裁服务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仲裁服务。2011年2月16日,深仲主导的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这一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
民非组织在
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调解中心现有157名调解专家,涵盖了30多个领域,至今处理案件标的额已达23亿元
人民币,成为深圳乃至全国受案标的额最大的调解机构之一。深仲和调解中心一道,联合深圳各大
行业协会,先后在深圳商业联合会、深圳企业联合会、潮汕商会、租赁协会等九家大型协会建立了调解仲裁中心;在深圳市七家最大的律师所设立调解工作站、知识产权调解庭、投融资纠纷调解庭;推进区域化合作,建立
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仲裁中心;打造“深港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平台”,为深港两地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提供更创新的服务和更大的便利。
深仲不断延伸仲裁服务触角,扩大仲裁服务
覆盖面,在我市经济聚集区、特殊功能区、较偏远地区设立龙岗分会、华强北工作站、科技园工作站等,第一时间在社会最基层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亲和、便捷的仲裁
法律服务。
深圳仲裁委员会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
中民时代广场B座13-15层
成绩斐然
仲裁业务 硕果累累
深仲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各类案件,截至2016年底,共受理各类
民商事争议案件26000余宗,涉及的
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法国、日本、
新加坡、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韩国、台湾、香港、
澳门等。每年的
结案率均保持在90%以上。深仲以其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国内外树立了仲裁公正及时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深仲始终坚持专业化高标准选拔、培养精英人才。 深仲有一支专业仲裁员队伍,现聘的656名仲裁员道德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其专业涉及
法学、经贸、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等诸多方面。他们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知名人士或资深专家,能够以高尚的
道德品质和高超的专业素质,实现各类型案件廉洁公正、高效及时的仲裁。 深仲有一支专职秘书队伍,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
知名高校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
职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
程序制度 科学规范
深仲始终坚持规范化制度建设。其现行《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充分尊重
当事人意思自治,代表了机构仲裁程序规范的发展方向。深仲制定的一系列
行为规范和
管理办法,确保机构高效运转、案件得以公正、快速审结,代表了国内
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设施先进 环境优雅
深仲拥有一流的办公设施和优雅的
服务环境。庄重典雅的40间办公室和10多间开庭室、会议室、洽谈室均配有现代化设施和先进的数字化
多媒体设备,可充分满足办公、开庭、调解、合议等需要。深仲
自主开发的案件管理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网上办公系统等,进一步保障了案件的规范管理,提高了办案
服务效率。
专注服务 以人为本
深仲凭借上述资源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的服务,包括优质高效的机构服务、方便迅捷的在线服务、强大有效的资讯服务等。深仲在提供服务解决纠纷时,十分尊重当事人的
自主性,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做到案结事了。 深仲在创建和维护和谐社会中正在发挥着必将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作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深仲真诚希望同所有关注纠纷解决领域的各界人士共谋“仲裁之道”,实现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专业优势
仲裁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
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导致了社会纠纷的专业化。依据
市场经济规则,深仲不断加强仲裁
工作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断案”这一仲裁显著特色和优势,为
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专业的仲裁法律服务。
——
金融纠纷仲裁。自2010成立深圳金融仲裁院以来,采用金融仲裁来防范风险、解决争议正越来越受到深圳金融领域众多商事主体的青睐。深圳金融仲裁院共受理
金融案件3430件,标的额74.7亿元,对维护深圳良好的
金融秩序,推进深圳金融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
生态建设、建立
区域性金融中心良好的
法治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
促进作用,得到中国银监会的认可与肯定。
——知识产权仲裁。为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法治
环境建设,深仲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的
独特优势,于2015年1月经正式请示,设立“
深圳知识产权仲裁院”,获得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土地纠纷仲裁。在我市
土地资源稀缺、
土地权属问题复杂、土地
二次开发利用加快的背景下,2012年,深仲承担了我市探索建立土地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任务。三年来,深仲分析整理了历年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情况,研究了域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完善我市土地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报告,增聘了规划国土、房产等领域的
仲裁员,制定出土地纠纷仲裁进入实施层面的整体思路,并已向市政府申请设立深圳土地纠纷仲裁院,以便发挥仲裁因地制宜、专家断案、程序灵活的优势,科学、高效、妥善解决我市土地
民事纠纷,减轻政府行政调处压力,创新我市土地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推进仲裁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为保证居中裁断的专业性,在遴选仲裁员时,深仲向全国各大高校、
科研机构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物流、
加工贸易、软件、信息等行业协会发出推选
行业精英担任仲裁员的邀请。经报名、推荐、考核,共选拔了235名行业专家,涵盖了金融、医学、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土地等40多个领域,保证了各个类型案件都配备相应专业的仲裁员,从而保障当事人得到最专业的仲裁服务。深仲建立了专业的
仲裁员名册,成立了仲裁员专业委员会,依仲裁员专业分类进行管理、培训,坚定地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案件质量精益求精
为打造一流的仲裁品牌,深仲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案件进度的检查督促。缩短并规范了案件组庭、开庭及裁决的期限,同时采取结案预警、催办督办、
情况通报等措施,及时跟踪案件受理、结案、超期等情况,并每月底
统计汇总。加强案件核阅工作。坚持行之有效的裁决书三级核阅程序,从案件事实、
法律适用、格式规范、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对需要修改的文书指定人员跟进,避免久审不决。对复杂
疑难案件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以电话及约见方式与
仲裁庭沟通协调。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影响大、
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视情况分别提交业务处室、委办公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给仲裁庭提出参考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办案中遇到的带有
普遍性、
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拿出意见,分类指导,出台了《关于处理房屋租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找出问题及时改进;与法院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信访督察工作,认真接待当事人信访投诉,对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解决。通过以上措施,办案质量和效率得以明显提升。
多年来,深仲广泛吸收国内外好的做法,突出抓了仲裁规范化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不断完善《
仲裁规则》。为适应仲裁工作发展的需要,深仲先后五次修订《仲裁规则》,增设了“
医患纠纷仲裁程序” 和“金融纠纷仲裁程序”等,使之更加科学、全面。建立了仲裁程序制度。先后制定了《办案程序规范》《秘书人员办案规定》《仲裁庭秘书工作职责》《关于提高办案效率的决定》《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范》《裁决书、调解书撰写制作规范》《仲裁文书送达规范》等,从立案、送达、组庭、开庭、合议、裁决、归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建立了案件审核制度。制定了《法律文书核阅制度》《重大疑难
案件讨论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的核阅职责和范围,坚决杜绝在裁决书中出现事实认定不清、适用
法律错误、格式不规范、超裁漏裁、文字错漏等现象;明确了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案件讨论程序及讨论结果的处理等,保证了案件质量。建立了办案
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仲裁员和驻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队伍建设常抓不懈
为了带好队伍,使之经受住执法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深仲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全面加强了
领导班子、驻会工作人员和仲裁员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领导班子时刻关注着全国仲裁发展形势,认真借鉴国内外仲裁界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决策和人性化的管理,引导、带领全委不断开拓前进;通过加强政治学习、
职业道德教育、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教育、仲裁
文化建设、以俸养廉等多种措施,着力提升驻会工作人员和外聘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时间上、经费上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并通过组织赴
清华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脱产学习和聘请全国知名法学家上门讲课等方式更新
知识结构;通过实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仲裁庭秘书优胜劣汰的
用人机制,增强了活力,锻炼了队伍;严把仲裁员选聘关,按照法定条件、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国首创了新聘仲裁员
考试制度;加强了对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建立了仲裁员管理系统,对仲裁员办案效率、裁决书质量、参加培训、开庭着装及遵守纪律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并逐个建立档案;每年举办多期仲裁员培训班,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奖优汰劣,优化仲裁员队伍;对极少数违反纪律、办案拖沓、裁决不公的仲裁员,及时予以警示、约谈甚至
通报批评。
深仲多次对在仲裁案件、仲裁推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仲裁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为了与仲裁员共享发展成果,更好地尊重和体现仲裁员的
劳动价值,深仲在
收入分配上重点向仲裁员倾斜,多次提高仲裁员
劳务报酬。
二十年来,仲裁队伍日益壮大,仲裁员由第一届的125名发展到现在的800多名;驻会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0多名发展到现在的60多名,
职业操守过硬,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展望未来
目前影响和制约仲裁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现行仲裁
管理体制。深仲创立初期,现行体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仲裁发展到今天,这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管理体制已明显与仲裁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不相适应,显露出诸多弊端,成为仲裁
发展瓶颈。从
应然上看,仲裁的
公正性、民间性要求在组织上独立于政府系统之外;在财务上接受
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下实行
企业化管理,
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基本实现由
市场配置资源;在业务上靠公正、高效仲裁获得
公信力,靠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但从实然上看,在现行的仲裁管理体制下,仲裁机构无论是人事还是财务仍然参照行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的
管理模式,实行
收支两条线预算内管理,妨碍了仲裁机构建立
自我管理、
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窒息了创新活力。这与
仲裁法的规定和建立新型
仲裁制度背道而驰。体制问题不解决,仲裁工作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而要解决体制问题,根本出路在改革。
近几年,深仲怀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在
党的领导下,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我市法定
机构改革的契机,找准仲裁机构的定位,
科学分析仲裁发展方向,确立仲裁长远发展
战略目标,针对阻碍仲裁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仲裁和仲裁机构自身性质和特点的监督管理体制,争取走出一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仲裁发展之路。日前,深仲法定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确定并经市编办上报市领导和法制办。
深仲上下将严格遵照主管副市长
艾学峰的指示,团结一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
职业纪律,提高执业水平,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案件
质量管理!发扬求实、进取、奉献、敬业之精神,追求正义,坚守理想,铸造仲裁公信力!坚持为社会提供公正、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协力铸就深仲公正高效之品牌!共同托起仲裁事业的璀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