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保证工程筹建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配置必要的
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及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建设项目单位经费。建设项目单位经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
差旅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
水电费、
教育及
工会经费、
劳动保险费、养老基金、
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费、
职工福利费、待业保险基金、审计费、
合同公证费、法律顾问费、
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
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养路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2)设备成套服务费。设备成套服务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建设项目法人或业主)为实现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设备成套资质的单位,进行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催交、设备招标代理、现场服务及技术咨询等所支付的费用。计算标准:按
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
前期工程费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
环境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主设备、主要辅机(随主设备进口材料)构成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可能造成的直接、
间接损失,而进行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