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尚书事,指大臣兼管尚书之意。汉代称兼管他官而不兼其职者为领。从
汉武帝开始﹐尚书成为直属于皇帝的枢机之职。
汉昭帝时﹐君主年幼﹐
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领尚书事的名义控驭着
尚书﹐汉代领尚书事始于此。以后凡当权重臣都援此先例而领尚书事。
西汉时除领尚书事外﹐还有省尚书事﹑视尚书事﹐省﹑视都为兼顾之意。又有称平尚书事者,“平”即评议﹐有可参与谋议的意思。领尚书事多为
大将军﹑
骠骑将军﹐或为光禄大夫﹑给事中之类的高官或皇帝心腹近臣。领尚书事﹑平尚书事往往不止一人﹐如
汉宣帝时
张敞﹑
于定国并平尚书事﹐
汉成帝时
王凤﹑
张禹并领尚书事。西汉时主宰尚书者并非尚书令﹐而是领尚书事的贵戚和权臣。
东汉从
汉章帝时开始﹐才见到大臣兼管尚书事的记载。但只称
录尚书事﹐“录”有参与决事的意思,和“领”相似。录尚书事者多为太尉或太傅﹐或者是由两者并录。
东汉晚期﹐除太尉外﹐司徒﹑司空也可录尚书事。东汉时专权的
外戚常居将军之位﹐一般不录尚书事﹐而录尚书事者反为实权较轻的三公﹐这也是和西汉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