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是中国
封建时代的政府高官名称。在
清朝,六部和
理藩院等部门的主官称为尚书。
沿革介绍
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秩六百石,为低级官员,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
尚衣、尚食、
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选拔尚书、侍中组成“中朝”(或称
内朝),成为实际上的中央决策机关,因系近臣,地位渐高。和御史、史书令史等都是由太史选拔。
在
汉宣帝时期权势就已经很高,《
汉书》
盖宽饶传记载,担任
卫司马的盖宽饶向尚书投诉
卫尉不合理差遣,尚书责成卫尉废除弊端。
卫尉是
中二千石,仅次于三公的品秩,尚书在当时已经是有实权的职务了。《
后汉书》
光武帝本纪注解:《
汉官仪》曰:“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
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
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
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事。”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
分掌三公曹、常侍曹、
二千石曹、户曹、
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
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
汉灵帝任
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
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
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
曹魏时尚书为第三品,六尚书又以
吏部尚书居首,此后延续。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是古代中央政府部级长官。尚书在隋、唐正三品。尚书在明正
二品。
相关官职
吏部尚书:
吏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央组织部部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礼部尚书:
礼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宣部长兼外交部部长、文化部部长、教育部部长。
户部尚书:户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财政部部长兼
国土资源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央行行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
工商总局局长、海关总署署长、审计署署长、发改委主任。
兵部尚书:
兵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
国防部部长兼
总后勤部部长、
总装备部部长、
总参谋部总长、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明清兵部负责
作战计划,明清前只负责兵籍管理、战马的繁育、军需物质的转发)。
刑部尚书:刑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兼公安部部长、司法部部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法院副院长。
工部尚书:工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工信部部长兼水利部部长、科技部部长、住建部部长、
农业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相关记载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韦昭曰:“尚,奉也。”分为四曹。
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
三公尚书二人,典三
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
梁鹄为
选部尚书。”
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
蔡质《汉仪》曰:“主
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
《汉旧仪》曰:“亦云主刺史。”
蔡质《汉仪》曰:“掌中
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
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
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
《尚书》:“龙作
纳言,出入帝命。”应劭曰:“今尚书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后分
二千石曹,又分
客曹为
南主客曹、
北主客曹。
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凡六曹。
《周礼天官》有司会,郑玄曰“若今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
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
蔡质《汉仪》曰:“总典
台中纲纪,无所不统。”
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蔡质《汉仪》曰:“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
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应劭曰:“
楚歌,今《鸡鸣》歌也。”
晋太康地道记曰:“后汉
固始、鲖阳、公安、细阳
四县卫士,习此曲于阙下歌之,今鸡鸣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
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
御史中丞遇
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
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
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
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
《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
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
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
汾阴令,治有名迹,迁
汉中太守。妻弟为
公孙述将,收妻送
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
悬牛头,卖马脯,
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