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边境禁区
设于中国香港新界北的边境禁区
香港边境禁区(英文:Frontier Closed Area)主要指设于中国香港新界北的边境禁区,其中包括北区沙头角市及乡郊、罗湖、文锦渡、打鼓岭元朗区落马洲及支线范围;范围最广时期达约2,800公顷,至2013年缩减至约1,350公顷。
边境禁区设立
由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的边境活动频繁,加上非法入境罪行日趋恶化,港英政府根据《公安条例》于1951年设立香港边境禁区,目的是提供一处缓冲区,以方便保安部队能够维持香港与内陆的边界完整,及促进打击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行。
1962年,港英政府将边境禁区范围扩大。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于2012年修订禁区范围前,禁区无任何改动,范围包括元朗区东北部和北区北面,总面积约为2,800公顷。
建议缩减范围
2005年10月,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2005至2006年度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当中首次建议缩减香港边境禁区范围,旨在将香港边境禁区缩减至维持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最小范围,使到居民及其他香港市民可以自由进出开放了的地区。
2006年9月,香港保安局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经过近一年时间研究后,订立出新边境界线禁区范围,建议将范围由约2,800公顷缩减至约800公顷,保留了涉及多个边境出入境管制站。当时,约70%边境禁区属于政府土地,约30%为私人土地,其中800至900公顷属于可以发展平地,包括落马洲河套区、香园围、莲麻坑、缸瓦甫及沙头角(一号闸前)等,其余为湿地、山丘、乡村及坟地等。
香港特区政府经过广泛咨询后,于2008年公布将香港边境禁区的陆地范围由原来约2,800公顷,分为三个阶段缩逐步缩减至约400公顷。
首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香港政府于新的边境禁区界线附近兴建了一道长35公里的辅助边界围网,以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2012年2月15日香港时间0时0分,新的边境禁区范围正式生效,释出逾740公顷土地,开放了包括沙头角和米埔等地方由于在被剔除的区域内不用执行边境禁区通行证的规定,因此,有逾半在当地居住的人士不再需要使用禁区通行证进出,例如担水坑、塘肚、山咀(上村)、香园围、竹园、打鼓岭、沙岭、罗湖、料壆村和下湾村等;其他现时不能够进入该区的人士日后亦无需要申请禁区通行证出入。
次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2013年4月3日,香港保安局公布第二阶段落马洲边境管制站至梧桐河段的边境禁区范围缩减,于同年6月10日生效,届时将会释出逾710公顷土地,而《2013年边境禁区(修订)令》于同日生效,6条乡村因而受惠,包括得月楼村、料壆村、信义新村、马草垄村、落马洲村及下湾村。为了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有关香港政府部门将会沿着边界巡逻路兴建一道辅助边界围网。
2013年4月17日,香港保安局就修订《边境禁区令》和《边境禁区(准许进入)公告》提交予香港立法会审议。随着次阶段边境禁区范围缩减,在该范围内曾经作为反偷渡功用的围网及警岗陆续被拆卸。
第三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
第三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范围涵盖梧桐河至莲麻坑段,已于2016年开放。2015年11月6日,香港保安局公布第三阶段梧桐河边境管制站至莲麻坑段的边境禁区范围缩减,于2016年1月4日生效,释出了逾900公顷土地,而《2015年边境禁区(修订)令》于同日生效。为了确保边境禁区的完整,有关香港政府部门将会沿着边界巡逻路兴建一道辅助边界围网。
海面边界
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之海面边界根据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全境图,包括整个深圳湾及大鹏湾;为了方便珠江口船只行驶,大屿山西南之边界为退潮线对开200呎处。香港回归后,深圳湾及大鹏湾北面划予深圳,大屿山、索罟群岛西南以及蒲台岛以南海域则有所增加。
轶闻
1971年5月18日,当时一辆驻港英军军车由香港边境误入中方边界,随即被当时中国大陆民兵包围,并且扣留武器及军人,其间驻港英军需要向中国官方签署文件以承认非法闯入中国领土。事件扰攘了18小时后,驻港英军车辆、武器及军人等获释放,返还香港边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8 14:11
目录
概述
边境禁区设立
建议缩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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