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如龙
清朝大臣
马如龙(1626—1702),字见五,男,汉族,1626出生,清绥德州义合镇(今陕西绥德)人。清朝大臣。曾任浙江布政使、江西巡抚等职。他为人正直、做官清廉、反腐倡廉,在地方治理、官员管理等方面成就卓著,是一位被康熙赏识的清官,御书“老成清望”堂额,
人物生平
马如龙为生员时,常以达官自许。康熙十四年(1675),本地爆发周四领导的农民起义,曾邀马如龙加入义军。马如龙认为义军必败无疑,故斩来使,并与乡绅聚乡勇数千与义军对抗。
次年五月,清廷派平逆将军毕力克图率劲旅前往陕北镇压义军,并诏令宁夏提督陈福、陕甘总督哈占等人分道出兵,配合毕力克图作战。毕力克图军至永宁州(今山西离石),马如龙率乡勇并具酒肉等物,东渡黄河至柳林迎接,并为清军出谋划策,充当向导。毕力克图用其谋,于六月四日分兵3路乘夜西渡黄河,击败义军,占领宋家川(今吴堡县城),直取绥德州城。城破,毕力克图保荐马如龙署理绥德州知州。第二年,又授滦州直隶州(今河北滦县)知州。十九年(1680),任户部江西司员外郎。不久,又改任刑部山东司郎中。二十四年(1685),出任浙江杭州府知府,任上曾以库帑代偿旗兵,尽赎沦为奴隶的贫家子女。
二十八年(1689),康熙南巡,闻其政绩,升为浙江按察使,任上又设计擒杀多年威胁沿海渔民的海寇潘三等6人,以功晋升为布政使。当时,浙江多年形成陋习,每遇岁时,部属务必敬奉上司,送钱送礼。马如龙严令禁止,上下交赞。
三十八年(1699),奉诏入京,康熙久闻其为官清廉,御书“老成清望”堂额,并晋升为江西巡抚。3年后,死于任上,康熙为其书”绩著江西”匾额。
史料记载
马如龙,字见五,陕西绥德州人。康熙十一年举人。十四年,陕西提督王辅臣据宁羌叛,其党朱龙寇绥德,陷之。如龙纠乡勇倚山立寨,寇至,屡击却之。辅臣诱以伪劄,斩其使。会平逆将军毕力克图兵至,如龙渡河迎,呈伪劄,并陈贼虚实,因率所部为前锋,克绥德。毕力克图以闻,即便宜令摄州事。总督哈占亦疏言如龙倡义拒贼状,请优叙。
十六年,授直隶滦州知州。州民猾而多盗,如龙锄暴安良,豪右敛迹。州有民杀人而埋其尸,四十年矣;如龙宿逆旅,得白骨,问之,曰:“此屋十易主矣。”絷最初一人至,钩其情得实,置诸法。昌平有杀人狱不得其主名,使如龙按之。阅状,则民父子杀於僧寺,并及僧五,而民居旁二姓皆与民有连,问之,谢不知。使迹之,二人相与语曰:“孰谓马公察,易欺耳。”执讯之,乃服。自是民颂如龙能折狱。十九年,以察出民间隐地,叙劳,入为户部员外郎,历刑部郎中,榷浙江北新关税务。
二十四年,迁杭州知府。杭州民贷於旗营,息重不能偿,质及子女。如龙请於将军,覈子母,以公使钱代偿。杭州民咸颂如龙。二十八年,上南巡,闻其治行,超擢按察使。平反庶狱,多所全活。海贼杨士玉窜迹岛屿,勾土贼胡茂等剽掠商船,如龙设策擒之,尽歼其首从,巡抚张鹏翮以闻。二十九年,迁布政使,属吏有岁餽,悉禁绝之。是年,绍兴大水,库储绌,无可救济。如龙檄十一郡合输米二万馀石,按户赈给,告属吏曰:“是逾於岁餽多矣,”
三十一年,授江西巡抚。整饬常平仓,春以羡米出贷,秋收还仓。饬州县广积储,备凶荒。仿白鹿洞遗法,建书院以教士。严溺女之禁。疏请罢追转漕脚耗。三十八年,入觐,赐御书“老成清望”榜。时淮、扬荐饥,如龙以江西连岁丰稔,率僚属捐米十万赈之。以老病累疏乞休,诏辄慰留。四十年,卒,赐祭葬。
亲属成员
长子马益,进士,历官翰林院检讨,直隶永平府(今河北卢龙)知府;
次子马豫,进士,历官翰林院检讨、侍读学士,提督浙江学政,精书画,尤工竹。
参考资料
马如龙.绥德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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