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
驻马店市的
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驻马店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2001年1月。第一届任期6年。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驻马店市8县1区和驻驻
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四届。
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6月17日在驻马店举行,由556名代表组成。设置4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建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二)保证国家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驻马店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
国家预算的执行;
(七)选举驻马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和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九)听取和审查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二)罢免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