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棣(1911年或1912年1月14日-2010年7月4日)中国著名
音乐家、
作曲家、音乐教育家。生于
广东省高要县。其最知名的作品为写于1941年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
杜鹃花》。1998年于高雄当选
国立中山大学87学年度杰出校友,2007年获
辅仁大学颁发名誉艺术博士。黄友棣和另外两位同时期并长期共事的艺术工作家——
韦瀚章及
林声翕被称为“
岁寒三友”。
黄友棣于1912年1月14日(
农历辛亥年11月24日)出生于
广东高要(一说
肇庆)。据其在遗嘱中所说,他生于民国元年11月26日,按计算西历应为1912年1月14日;但遗嘱上他亦指出自己于1987年7月16日移居
台湾时为76岁,如此一算他的出生年则应该是1911年。加上他生前常强调自己与民国同岁,以及有文献资料指出黄友棣当年移居
香港时为38岁。因此黄的出生年份应计算为1911年或1912年尚有争议。
黄友棣自11岁开始接触音乐。1930年入
广州的国立中山大学教育学系,同时学习小提琴和作曲理论。23岁(1934)毕业,随即展开音乐教育生涯。曾任
湛江一中音乐教师。1934年赴香港考取
英国圣三一音乐学院
提琴高级学位。
抗日战争期间,在广东省从事抗日歌咏活动及音乐教学工作。1949年移居香港前,一直于广东生活。赴港后,先后于
德明中学、
大同中学与珠海书院任教。1955年获得英国
皇家音乐学院小提琴学位(L.R.S.M)。1957年赴
意大利罗马学习音乐,于曼德艺术学院作曲系深造音乐达六年后毕业,获得作曲文凭(M.C.M.A.R.)。1963年回港后,致力于音乐创作、音乐教育及推广工作,曾为香港不少学校创作校歌,从小学、中学以致
大专都有。为推广音乐普及化运动,他不收取任何音乐版权费用,因而亦向
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提出退会要求并被接受。1987年从珠海书院退休后迁居于台湾高雄,依然积极于社区音乐活动推广,为
高雄市各大小音乐团体进行指导。先后得到台湾“
教育部文艺奖”(1962),“中山文艺奖”(1967),海光奖章(1968),“
中国文艺协会”荣誉奖(1982),“国家文艺特别贡献奖”(1983),“国防部埔光金像奖”,“
行政院文化奖章”(1994)等。
1991年,黄友棣与
高雄县鸟松乡圆照寺的
住持敬定法师与
监院玄慧法师相识,进而热心推行“以乐弘道”的工作。自此亦奠定了黄友棣与
佛教的因绿。黄友棣多年来为圆照寺创作了过百首的佛教合唱作品,在现代
佛教音乐中担当着重要的地位。2008年更迁入圆照寺内长住及养病(当时他经历了第一次骨折)。
2009年,黄友棣因
肺部积水被送入高雄“荣民总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又不慎在家中摔倒,换置髋关节,六月初因呼吸衰竭再次转送至高雄“荣总”急救,一直住于加护病房。11月22日基督普世君王节,由
单国玺枢机主教为病榻上的黄友棣付洗,圣名安博‧额我略——因为黄在罗马时,曾潜心钻研圣安博的圣歌和圣额我略的
弥撒曲。
2010年7月4日,因呼吸系统及其他多重器官衰竭而离世,享年100岁(一说应为98岁)。遗体被送返圆照寺安放。并于7月13日举行“国宝级音乐大师黄友棣追思赞颂会”,获颁“总统褒扬令”、“高雄市市长褒扬状”、“高雄县县长褒扬状”。
黄友棣曾经历过一段婚姻,1943年与刘凤贤结婚。并且育有三名女儿,然而黄友棣对学术研究过于投入,因而冷落了妻女,夫妻关系并不融合;再加上后来黄友棣于1949年和1957年先后赴港及赴意进修,刘氏和三名女儿于是在1956年移居美国生活,直至黄友棣学成回港后,两人最终于1965年同意离婚。两人结婚超过20多年,但共处的时间却只有婚后最初的数年而已。
当黄友棣在圆照寺休养期间,三名女儿亦有间中到台照料父亲,及后在黄友棣的追思会中,大女黄薇(洋名Mimi)、二女黄荪(洋名Jane)均有到台参与,幼女黄芊(洋名Nancy)则未有同行。
“音乐大师黄友棣,高华轩秀,坚毅澹泊。
冲龄偃蹇困顿,淬砺奋发,卒业
国立中山大学教育系;壮岁获英国
皇家音乐学院小提琴教师与意大利满德艺术院作曲文凭,超群轶类,面壁功深。峥嵘岁月,潜心乐教,揭橥‘
传统音乐现代化、爱国歌曲艺术化’理念,爰以‘
杜鹃花’、‘问莺燕’、‘归不得故乡’等佳品,体现
抗战民族意识,抒发流离思乡情怀,回肠荡气,抚慰沾溉;余响绕梁,
天籁悠远。嗣辗转来台卜居,编写
台湾民谣组曲,创作宗教
礼赞圣歌,
钧天广乐,玄妙精微,无私留予后人传唱。曾获颁教育部文艺奖、国家文艺基金会特别贡献奖、
行政院文化奖、文建会资深文化人奖、高雄市文艺终身成就奖暨
辅仁大学名誉艺术学博士学位等殊荣,铜柱树绩,
懋勋脩广。综其生平,涵泳中华固有文化神髓,见证国家百年音乐史乘,雅韵
箫韶,绪风遐举;德言
芳猷,千古辉耀。遽闻期颐归真,曷胜
轸悼,应予明令褒扬,用示政府崇礼贤哲之至意。”
黄友棣一生创作的乐曲超过二千多首。他一生奉行“大乐必易”的音乐哲学,同年在他所立的遗嘱中,亦交代当他离世后,全部音乐作品皆可供人自由印行、演唱、演奏、制片、录音、录影、用为背景音乐;皆可出售,全无限制。
他创作有《孔子纪念歌》、《伟大的中华》等声乐作品及艺术歌曲,还作有
管弦乐《春灯舞》、钢琴曲《台湾民歌组曲》、《小提琴独奏六首》等器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