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军,女,汉族,1970年7月生,湖南岳阳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民革,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专业学习;
1992.07—2001.04,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94.09—1997.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7.09—2000.07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04—2006.09,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2002.12)(其间:2002.09—2005.1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在职博士后研究);
2006.09—2008.11,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2006.12);
2008.11—2009.08,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09.08—2012.11,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2012.11—2013.12,深圳大学副校长;
2013.12—2015.02,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2014.11);
2015.02—2015.06,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5.06—2016.02,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6.02—2018.09,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09—2018.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深圳大学副校长,深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10—2022,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
2022—2024.01,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
2024.01—,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十四届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副主任。。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4年1月10日,民革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广州闭幕,黎军当选为民革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委。
工作分工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妇儿工委。联系在莞高校、市红十字会。
社会兼职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民革广东省委候补委员;民革深圳市副主委;民革广东省委常委及民革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学术成果
已出版专著《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6年)。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业组织研究”,主持或参与其他各级课题共10余项。
在《
中国法学》、《
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于2004年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级培养对象,并获第四届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新人奖(2007年)。
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法商研究》2000年2月)、《试论行业组织管理权力的来源》(《
当代法学》2002年7月)、《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深圳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8月)等。
2002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项目为《准政府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
荣誉奖励
多次获省市各类学术研究奖项。
多次获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等各级参政议政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