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玄宗(Lê Huyền Tông),名黎维禑、黎维禧,他是
越南后黎朝第二十代皇帝,
黎神宗的次子。
1662年,
黎神宗死后,次子黎维禑即位,下令禁止基督教。曾用 年号 万庆(1662年—1663年)景治(1663年—1672年)
1664(康熙五年)二月,清朝以严厉的措词晓谕
安南国:“速将伪敕印送京,准其入贡;否则绝其来使。”同年五月,在
清廷强大的压力下,专权的西定王(Tây Định Vương)
郑柞用黎维禧的名义,把南明永历王朝颁发的敕命一道,金印一颗送缴清朝。1667年,康熙帝立即遣使至安南,册封黎维禧为
安南国王,赐镀金驼钮银印。1668年(康熙七年),应安南国王黎维禧的请求,贡期由三年一贡,改为六年两贡并进,从海路入境,每次贡船不得超过3艘,每船不得超过100人,到北京的员役不得超过20人。贡期的固定,标志着清黎宗藩关系正式确立。
黎玄宗于景治三年(公元1665年),命史臣范公著增加《
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五卷,始自后黎太祖(公元1428年),至莫氏篡位(公元1532年);另外又增本纪续编二卷,自后黎庄宗(公元1553年)至后
黎神宗(公元1662年)。 黎玄宗这次下令修史的背景,据范公著说,是皇帝“深知夫史乃正当时之名分,示来世之劝惩。”当时郑氏专政,把持统治大权,郑王直接在御座左侧与黎帝并排而坐,甚至连入朝趋拜、上奏具名等臣下礼节都一并豁免。皇帝意识到“夫史乃正当时之名分”,便借助修史来强调黎氏王朝的正统性。黎玄宗在景治元年(1663年)颁发的“教化四十条”中还强调:“为臣尽忠,为子止孝”。
1667年,黎朝西定王郑柞发兵进攻高平的
莫朝残余势力。莫元清无力抵抗,率“男女老小不足三千口”逃到云南境内,被富州地方接纳。莫元清随后“上疏陈述”,恳求清廷出面让
黎朝归还高平之地。接到奏报后,康熙帝先令将莫元清及其部众在南宁安插,又指出自黎莫之争“已世远年久,莫元清先经纳贡
归诚”,先于黎氏接受册封;黎氏与莫氏同为清朝藩属,此次讨伐莫氏以前并未通知清朝,而且“残破高平地方,杀戮兵民,殊为不合”。1669年,派内秘书院
侍读李仙根、
兵部职方司主事杨兆杰为正、副使,前往安南调解,经过他们的
劝谕,黎朝交还莫氏石林、广渊、上琅、下琅四州,莫元清遂率众归国。
1671年,黎玄宗驾崩,时年17岁,郑柞立他的弟弟
黎维禬为皇帝,即
黎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