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龙岩市水利局,位于龙岩市,龙岩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建设与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农电科等5个职能科(室)。
挂靠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局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力和劳动工资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经济政策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协助局党组开展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承办我市重大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综合经营进行宏观调节;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主管市直单位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3、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全市节水型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中央、省安排的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片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初级水利化县规划组织实施和旱片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组织审查上报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市级河道的治理与开发;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审查小(一)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对全市水利管理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协同县(市、区)水利部门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4、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负责《水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5、质量监督与农电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水保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水保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评审、鉴定及奖励科研成果;主管科技情报和水利技术工作;管理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和产品质量,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归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定额、施工、设计的资质审定工作;对全市水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挂靠机构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省《实施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我市防汛抗旱年度计划和制订中长期城市防洪、防台风战略规划;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抗洪、抗旱、抢险。
2、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机构,对外使用龙岩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对内是市水利局内设一个科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宣传并实施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监督对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林旭(武平籍)  局党组书记、局 长
熊瑞春 龙岩市水利局局长
邱集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勇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永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小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国成  调研员
林燕琼  副调研员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水利水电的开发;办理跨县(市、区)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水利水电方面的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水电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龙岩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水利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龙岩市水利局办公室是全市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水利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市水利局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科室负责。
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机构职能;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龙岩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龙岩水利信息网”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龙岩水利信息网,浏览或使用探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水利局办公室(市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龙岩水利信息网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龙岩水利信息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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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