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酸碱理论(Lewis acids and bases),又称酸碱电子理论(也称
广义酸碱理论),由美国物理化学家
吉尔伯特·路易斯(Gilbert N.Lewis)提出。 1923年的
酸碱质子理论大大扩展了酸碱范围并得到广泛应用,但它把酸仍然限制在含氢的物质上,而在
酸碱质子理论提出的同年,
吉尔伯特·路易斯提出了更广义的酸碱电子理论。
酸碱电子理论认为:凡能接受
电子对的物质(分子、离子或
原子团)都称为酸,凡能给出电子对的物质(分子、离子或原子团)都称为碱。酸是电子对的受体,碱是电子对的给体 ,它们也称为
路易斯酸和
路易斯碱。
酸碱反应的实质是碱提供电子对与酸形成
配位键, 反应产物称为酸碱
配合物。
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概念的核心系于分子或离子间的质子转移,显然无法对不涉及质子转移,但却具有酸碱特征的反应做解释.这一不足在布朗斯特概念提出的同年由美国化学家路易斯提出的另一个更广的酸碱概念所弥补,但后者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在化学界产生影响.
酸碱电子理论(the electronic theory of acid and alkali),也称
广义酸碱理论、路易斯(lewis)
酸碱理论,是1923年美国物理化学家
吉尔伯特·牛顿·路易斯(Lewis G N)提出的一种酸碱理论,它认为:凡是可以接受外来电子对的分子、基团或离子为酸;凡可以提供电子对的分子、离子或原子团为碱。这种理论包含的酸碱范围很广。
凡是能够接受外来
电子对的分子、离子或
原子团称为
路易斯酸(Lewis acid),即电子对接受体,简称受体;
3、另一些分子和离子的中心原子也满足8电子结构,但可通过
价层电子重排接纳更多的电子对。
2、在酸碱电子理论中,一种物质究竟属于碱,还是属于酸,还是酸碱配合物,应该在具体反应中确定。在反应中起酸作用的是酸,起碱作用的是碱,而不能脱离具体反应来辨认物质的
酸碱性。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反应环境中,既可以做酸,也可以做碱;
酸碱电子理论扩大了酸碱范围,可把酸碱概念用于许多
有机反应和
无溶剂反应。这是它的优点。它的缺点是这一理论包罗万象,使酸碱特征不明显,常见的
配位反应,
氧化还原反应都可以看作是
酸碱反应。同时,如果选择不同的反应对象,酸或碱的强弱次序也可能不同,它对确定酸碱的
相对强弱来说,没有统一的标度,对酸碱的
反应方向难以判断。后来,皮尔逊提出的
软硬酸碱理论弥补了这种理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