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测试
电子电气设备产品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测试介绍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种有害物质。
RoHS2.0测试 2011/65/EU 指令从2013年1月3日开始执行
2011/65/EC指令检测物质为RoH,6项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拟增四种优先评议物质: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六溴环十二烷(HBCDD)。
测试影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笨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多溴联苯PBB:小于1000ppm
多溴联苯醚PBDE:小于1000ppm
测试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橡胶:Cr,Sb,Ba,As,Se,Al,Be,Co,Cu,Fe,Mg,Mo,Ni,K,Si,Ag,Na,SN US EPA 3050B:1996(淤泥、沉积物、土壤中的铅测试前处理方法-酸消解法);US EPA3052:1996(硅土和有机质的微波辅助酸消解);US EPA 6010C:2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树脂:邻苯二甲酸盐(15 种),多环芳烃类恶(16种) 多溴联苯醚 多氯联苯氯化萘
US EPA 8270C:1996(半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质谱法);US EPA 3540C:1996US EPA 3550B:1996(超声波萃取法)
(索氏提取法);
四溴双酚 A 汞 IEC(CV-AA)(冷蒸汽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灯具: EN60598-1: 2004/A1:2006 IEC60598-1:2003(Ed.6)+A1:2004 GB 7000.1-2007 AS/NZS 60598-1:2003灯具通用要求与试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EN 60335-2-80:2003 +A1:2004 IEC 60335-2-80:2005AS/NZS 60335-2-80:2004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EN 60335-2-29:2004 IEC 60335-2-29:2004 AS/NZS 60335-2-29:2004 食品加工机及类似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EN 60335-2-14:2006 IEC 60335-2-14:2002 AS/NZS 60335-2-14:2007 限制:14,15.1,潮湿试验样品大于 100×100×100㎝,19.11.4,
玩具:电动玩具安全要求 国际玩具协会安全标准:阻燃要求TIS 685-2540 Part1:1997 泰国玩具安全标准:通用要求AS/NZS ISO 8124.1:2002 Annex A 澳洲/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附录 A 关于电池驱动玩具的要求ASTM F963-07 Clauses 4.25 and 8.18 美国国家安全标准 4.25 和 8.18 条款对电池驱动玩具的要求EN 62115:2005 欧盟电动玩具的要求IEC 62115:2005 国际电动玩具的要求GB 19865-2005 中国国家电玩具的要求
陶瓷食具容器:GB 13121-9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食品罐头内壁涂料:GB 4805-199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不锈钢、铝制品食具容器: GB 9684-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尼龙:GB 16332-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三聚氰胺
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GB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聚酯制品:GB 13113-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聚碳酸脂成型品:GB 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聚氯乙烯树脂: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聚苯乙烯成型品: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有机溶液:US EPA 8270D:2006(半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质谱法);US EPA 3540C:1996(索氏提取法);US EPA 3550C:2000(超声波萃取法)
漆与有关的表面涂层:甲醛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铅及铅的化合物总含量 镉及镉的化合物总含量 六价格及化合物总含量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汞及汞的化合物
测试区别
RoHS和WEEE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修订草案将现行管控的六种物质及限量明确列在附录IV中(物质及限量未变),暂时未增加新的管控物质。 对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件,也不得含有管控物质。
修订草案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三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 BBP和DBP列入优先管控的名单。当优先管控物质列表中列出的物质因应用于电子电气设备而引起环境关注时, 则需要进行评估;
此外,草案引入与REACH法规方法一致新化学物质管控机制,并根据该方法对管控物质清单进行审议,以保证与根据化学品立法进行的工作保持一致和最大程度的协同。
测试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中国ROHS
法源依据
(Management Methods for Controlling Pollution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rder #39)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摘要内容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GB 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测试制约
产品不做RoHS认证,将给生产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届时您的产品无人问津,痛失市场,假如您的产品侥幸进入对方市场,一经查出,将遭遇高额罚款甚至刑拘,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关门倒闭。
测试机构
测试周期为7个工作日。
检测机构:苏州市电器科学研究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关检验委托所)
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检验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北分所)
深圳市质量监督局检验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南分所,海关检验委托所)
重庆市质量监督局检验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西分所,海关检验委托所)
武汉市质量监督局检验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中分所)
杭州市质量监督局检验所(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东分所)
测试项目
RoHS检测项目
2011/65/EU
最新欧盟 RoHS 指令修订版 - 2011/65/EU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期刊上正式公布,即将于公布后20天 (2011年7月21日) 生效。该指令的重要修订如下:
☆ 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EEE),包括医疗器材、监控设备以及未包含于先前十大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
☆ 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
–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 2016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2017年7月22日 工业监控设备
–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
新指令 – 2011/65/EU将于2013年1月3日正式施行,旧RoHS 指令 – 2002/95/EC 将同时废除。
参考资料
RoHS指令.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1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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